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2016〕2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3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
国发〔2015〕61号)和《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快递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6〕9号)文件精神,促进我市快递业健康发展,全力打造“1+1+3+4+N”新格局(合肥市邮政业安全监管中心+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三个快递呼叫平台+四大快递物流基地+多个龙头快递物流企业),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解决制约快递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为导向,以“互联网+”快递为发展方向,坚持“市场主导、政府推动,安全为基、规范引领,创新驱动、协同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融入并衔接综合交通体系,扩展快递服务网络惠及范围,保障寄递渠道安全,促进行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寄递需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努力把合肥打造为“中国快递示范城市”。
二、发展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普惠城乡、技术先进、服务优质、安全高效、绿色节能的快递服务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通快递。全市快递业务量达到8.5亿件,业务收入达到85亿元,年均增长40%以上,从业人员达4万人。与国内重点城市间快件实现48小时送达,设区市间快件48小时投递率90%以上,80%的省内市县实现互寄“次日达”。网购商品通过快递配送比例超过75%,快递业对电子商务的支撑作用全面提升。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合肥市环状快递产业园”建设,支持快递企业建设快件分拨中心、快件处理场所、仓储配送中心等,提升运营服务能力。加快合肥快递后台服务基地(管理中心、技术研发中心、电子商务中心)建设,打造全国性快递呼叫中心。规划建设合肥新桥机场航空快件转运中心,引导快递企业总部建设区域性航空快递基地。依托合肥国际邮件互换局,建立进出境快件24小时通关机制,完善海关、检验检疫、邮政管理等部门沟通协调工作机制,简化快件通关流程,优化快速安检、配载、装卸等一体化服务,助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支持快递企业利用工业企业旧厂房、仓库,建设快递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合肥海关、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完善快递服务网络。支持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创新合作模式,发挥现有邮政网点优势,提升邮政基础设施利用效率。支持企业通过自建或与第三方合建等形式,在全市范围内建设邮政快递综合便民驿站和快递标准化服务网点。完善城市快递配送模式,将城市快递配送纳入城市共同配送体系,鼓励快递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合作共建末端服务网点,推动快递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景区,推广应用智能快件箱等自助服务设施。推进“快递下乡”工程,鼓励和支持快递企业完善农村地区网络布局,建设快递处理场所,设立快递营业网点,构建覆盖城乡的快递服务网络。拓展村邮站服务功能,加快建设“农村快递”便民服务平台。支持快递企业加强与农业、供销、商贸企业的合作,打造“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交通局、市农委、市商务局、市旅游局、市供销社、市邮政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培育壮大快递企业。鼓励各类资本依法进入快递领域,推动快递企业兼并重组、上市融资,整合中小企业,优化资源配置。鼓励快递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符合条件的快递企业认证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引导快递企业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质量,培育打造有影响力的快递服务品牌。落实行业安全和服务标准,加强服务质量监测,降低快件延误率、损毁率、丢失率和投诉率,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积极推广与快递业相关的保险业务,保障用户权益。(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推进“互联网+”快递。鼓励快递企业充分利用移动互联、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优化服务网络布局,提升运营管理效率,加快向综合性快递物流运营商转型。推进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试点,引导快递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深度合作,建设一体化配送平台,提供多种增值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创新。支持快递企业发挥供应链管理优势,为制造业提供智能仓配运输等多种服务,积极融入智能制造、个性化定制等制造业新领域。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支持快递企业参与涉农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构建农产品快递网络,服务产地直销、订单生产等农业生产新模式。鼓励快递企业开发适应文化旅游产业的服务项目,带动地方特色产品、旅游景区工艺品、纪念品等“走出去”。(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农委、市旅游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衔接综合交通体系。实施快递“上飞机、上车、上船”工程,支持快递企业与民航、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企业加强合作,强化运输保障和综合服务能力。大力推动快件航空运输,合理划分机场快递功能区,为快递货机提供安检、配载、装卸、交接的“快件运输绿色通道”服务。在铁路枢纽设置快件运输通道和接驳场所,建立合新欧班列运输邮件(快件)合作机制。稳妥推进公路客运班车代运快件试点和快件甩挂运输方式。因地制宜发展快件水路运输。(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合肥火车站、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平安快递”建设。实施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绿盾”工程,推进快递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落实《邮政业安全生产设备配置规范》等强制性标准,明确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的安全要求。落实快递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完善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筑牢寄递渠道安全基础;强化安全检查措施,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制度,从源头防范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大力推进行业安全监管信息技术应用,实现快件信息溯源追查,依法严格保护个人信息安全。(责任单位:市综治办、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国家安全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规划引导。将快递业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内容。编制合肥市快递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做好与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物流业等专项规划的衔接。在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中,合理安排快递基础设施的布局和建设,优先考虑大型快递企业区域性总部基地及分拨中心用地,引导快递企业适度集中布局。将快递末端服务网点、智能快件箱等快递服务设施纳入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二)优化发展环境。成立市快递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简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程序,精简企业分支机构、末端网点备案手续。快递企业入驻电子商务园区、商贸物流园区、工业园区,享受园区企业同等政策。快递产业园项目用地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用地优惠政策。快递企业在“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乡镇以下营业网点,按规定享受相关政策支持。快递企业用电执行一般工业电价,用气按照非居民用价格执行。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委、市政府新闻办、市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财政扶持。从2017年开始,在现代服务业产业政策资金中,设立促进快递业发展专项资金,连续三年,每年不少于1000万元。采取“借转补”、财政金融产品、事后奖补等多种方式,加大扶持力度。对满足以下条件的快递企业给予适当奖补:新增客服座席500个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年业务量超过5000万件(收派)且年增幅40%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建设并投入运营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智能快件箱格口超过5万个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在我市设立总部、区域性总部、分拨中心、运营中心或者数据中心,经认定为总部企业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补;新建1万平米以上且为5家以上电子商务企业进行仓储的快递分拨中心,投资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补;当年配置达5台以上符合国家标准安检机的,按每台10万元给予财政补贴。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通过投资补贴和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公益性、基础性快递基础设施建设,市、县(市)区财政专项资金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纳入支持范围。快递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请执行省内跨地区经营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缴纳政策,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改善融资环境。鼓励金融机构、融资性担保机构针对快递企业特点,开发适应快递业需要的金融产品,拓展向民营快递企业质押融资、抵押贷款的范围,加大贷款支持力度,适当降低融资门槛。(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强市场监管。依法加强快递经营行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维护快递市场经营秩序,保障用户合法权益。健全寄递渠道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坚持综合治理,加强协作配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提升安全监管与应急处置能力。探索完善市以下快递监管模式,充实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提升市场监管能力。推进快递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违法失信主体“黑名单”及联合惩戒制度。(责任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工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六)保障快递车辆通行。规范快递车辆管理,逐步统一标志,在有条件的地方施划快递车辆专用临时停车位,切实解决城市快递车辆市区通行、停靠和装卸作业问题。研究制定符合行业标准的快递专用车辆(含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用于城市快递服务的管理办法,解决“最后一公里”通行难问题。鼓励汽车企业研发适合城市快递服务的专用车辆。快递企业购买新能源车辆,按规定享受政策补贴。(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七)加快快递人才培养。以政府为主导、企业和行业协会为主体搭建校企合作平台,利用合肥市的高等教育资源和职业教育资源优势建立各类快递人才的培养体系。支持职业院校开设快递相关专业,建设快递人才实训基地,培养快递专业人才。鼓励快递企业与在肥高校进行合作,组织从业人员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考核合格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的,可按规定享受技能鉴定补贴政策。快递企业引入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享受我市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意见各项财政支持政策与其他财政政策不重复享受。本意见具体事项由市邮政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