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市虾稻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合政办秘〔2018〕189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虾稻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进一步扩大我市“中国龙虾之都”的品牌影响和示范带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美,现就推进全市虾稻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以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满足全市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总目标,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突出产业兴旺,实现高质量发展,围绕“生态为先、虾稻共作、优质高效、实现共享”的工作目标,不断健全我市虾稻一二三产融合体系,推进虾稻产业健康快速发展,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稳粮为重。坚决确保粮食生产面积稳定,优先改造岭区、低湖田等发展虾稻共作,严格执行挖沟占比不得超过种养总面积10%的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根据资源禀赋、产业现状,合理规划、科学布局,避免盲目发展、无序扩张。
——坚持生态种养。大力推广绿色防控、秸秆还田、生物操控等技术措施,严格投入品监管,保障产品质量安全和环境安全。
——坚持三产融合。推动虾稻生产、产品加工、餐饮流通、旅游文化一二三产融合,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虾稻产业。
(三)发展目标。
着力推进虾稻产业“3115”发展战略布局,到2021年,实现全市虾稻综合种养面积100万亩以上,一产产值(龙虾、稻米)100亿元以上,一二三产总产值500亿元以上。按照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格局,全力打造集养殖、加工、出口、科研、餐饮服务、冷链物流、精深加工等为一体的完整虾稻产业链条,深入推进虾稻一二三产业融合联动发展,努力把虾稻产业打造成富民强农美居的第一特色产业、产业转型升级的第一示范产业和接二连三融合的第一综合产业,实现农业生产提质增效、农田环境生态健康、农民收入稳步提升。
二、重点工作
(一)认真实施产业规划。编制我市虾稻产业三年(2019-2021)规划,根据我市自然资源分布、发展现状,以环巢湖和淮河流域两大区域板块为重点,围绕长丰杜集、造甲、下塘,庐江泥河、郭河、白湖,巢湖烔炀、黄麓,肥东长临河、八斗,肥西山南等乡镇,重点打造一批虾稻产业集群乡镇和行政村。
(二)大力开展示范创建。支持建设一批稳产高效、生态循环、特色鲜明的百亩示范点、千亩示范片、万亩示范区,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虾稻综合种养示范区。按照“提质增效、生态环保”的总体要求,制定与当地自然条件和资源禀赋相适应的“一水两用、一田双收”技术规范和管理模式,不断发挥示范区的展示引领及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的发展格局。
(三)着力延伸产业链条。支持本地龙虾及虾稻米加工企业扩大产能,开展“虾田米”和“稻田虾”特色虾稻产品加工,带动虾稻产业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大研发投入,逐步提高甲壳素、虾黄等虾稻产品深加工水平。认真贯彻农产品“走出去”战略,依托现有销售渠道,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龙虾加工企业拓展北美、欧盟等境外市场,提升“合肥龙虾”全球知名度。推进龙虾交易市场建设,打造区域性龙虾交易中心。完善小龙虾线上线下供应链,鼓励龙虾网店及各种线上平台发展,规范完善龙虾熟食工厂烹饪、冷冻、包装、物流等渠道,拓宽市场渠道。
(四)构建融合发展体系。鼓励和引导各类虾稻产业主体,通过产业链接、要素链接、利益链接等方式组建联合体,打造包含一二三全产业链的虾稻产业发展共同体,带动种养殖户增产增收。鼓励和引导“龙虾大王”餐饮企业通过直接控股、资金入股、订单销售等方式,建立专属产品直供基地,开展龙虾、虾稻米产品的产销对接,实现产品直供、订单销售、利益共享。开展清水龙虾、生态稻米示范店认定,鼓励“龙虾大王”餐饮门店开设专柜,展示我市规模虾稻基地和优质虾稻米产品,提升广大市民对虾稻产业、清水龙虾、优质稻米的认可度,提高虾稻产品的美誉度。
(五)培育提升虾稻品牌。继续推进和打造“合肥龙虾”公共品牌,实施“合肥龙虾”农产品地理标志授权制。组建合肥市虾稻米行业协会,大力推进“合肥虾稻”公共品牌建设,实现虾稻品牌“双轮驱动”。支持生产企业开展“稻田虾”、“虾田米”品牌创建,生产建设一批具有合肥特色、优质安全、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虾稻产品。鼓励企业加强品牌宣传推介,积极参加各类农产品展示展销活动和产品质量评比活动,不断提高产品市场认知度和美誉度,让“合肥龙虾”和“合肥虾稻米”誉满全省,唱响长三角,走出国门。
(六)丰富节庆文化活动。每年举办中国·合肥龙虾节,不断丰富办节内容,重点推介以小龙虾为主的合肥餐饮文化标识,抓好品牌广告片、影视剧等文化衍生产品的制作和宣传,将中国·合肥龙虾节打造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节庆盛会。引导和鼓励行业协会和虾稻经营主体开展画虾、品虾、戏虾等文化活动,推进各地在产业基地举办开捕节、虾趣节、钓虾大赛等活动,引导虾稻产业与乡村旅游、文化产业相结合,拓展虾稻示范基地产业功能,增加产品附加值。
(七)不断提升科技水平。充分发挥我市科研资源优势,成立合肥市虾稻产业发展专家指导组,加强虾稻共作生态机理、种养方式等优化创新研究,加快制定一批适应于不同生态和地域条件的稻田龙虾、虾稻米地方标准和技术操作规程。开展龙虾养殖病害监测和防治,把龙虾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品种。重点加强龙虾白斑综合症、“五月瘟”病害机理研究和防治。加强培训与指导,切实为农民提供全方位虾稻综合种养技术服务,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和生产效益不断提升。大力推动精准作业、智能控制、远程诊断、遥感监测、地理信息服务等物联网技术在虾稻共作种养模式的应用,进一步提升标准化、信息化水平。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实施虾稻产业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摆上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农业部门要加强与财政、发改、土地、水利、科技、扶贫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做好虾稻产业发展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项资金,有效积极扶持虾稻产业发展。要把虾稻产业发展纳入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建设内容,统筹支持与虾稻产业相关的公益性、基础性设施建设,重点扶持发展规模以上虾稻综合种养示范点。积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虾稻产业,形成财政投入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信贷投入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强化示范引领。坚持典型引领,示范带动,规模推进。各级农业部门要建立示范联系制度,及时总结提炼可复制的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并积极推广。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政府引导、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良好氛围,引导和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进虾稻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