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单位):
2.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附件2
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编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内容 |
完成时限 |
牵头部门 |
责任部门 |
1 |
(一)精简审批环节 |
精简审批事项。全面梳理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对所有审批事项按照取消、保留但规范审批前置条件或者简化申请材料的分类处理类原则提出处理意见,形成“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清单”。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2 |
下放审批权限。提出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形成“下放事项清单”,制定并实施配套制度,明确下放或者委托下级机关审批的事项,以及承接相关审批事项的审批部门、审批要求等。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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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并审批事项。形成“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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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变管理方式。形成“部门内部协作事项目录”, 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内部协作事项。明确调整为部门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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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调整审批时序。结合分类审批流程图的编制,调整各类评估评价事项和相关许可事项的办理时序,并在分类审批流程图和办事指南中明确所有事项的办理时序。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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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二)规范审批事项 |
全面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制定“泰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编制与审批事项清单相对应的办事指南,形成与全省相一致的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和审批时限,并实行动态管理。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各有关部门 |
7 |
(三)合理划分审批阶段 |
对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进一步分类优化审批流程。在此基础上,将其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并行推进。 |
2019年 四季度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8 |
每个审批阶段确定一家牵头部门,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办法。 |
2019年 四季度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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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 |
制定不同类型工程的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等,审批时要明确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 |
2019年 四季度 |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
10 |
对于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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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五)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
推行数字化联合审图,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 |
2019年 四季度 |
市住建局 |
市公安局、气象局,各有关部门 |
12 |
实行限时联合验收,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等。 |
2019年 四季度 |
市住建局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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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六)推行多评合一和区域评估 |
各阶段牵头部门按照统一受理、同步编制、集中评审、统一反馈的模式开展“多评合一”工作。制定投资建设项目“多评合一”工作技术规范,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制定区域评估工作指引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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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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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七)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 |
借鉴复制试点地区南京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成熟成果,优化整合建设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对接,实现审批数据实时共享。 |
2019年底 |
市行政审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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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整合建设运行维护方面的经费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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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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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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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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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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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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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 |
2019年底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发改委、市场监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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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八)“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 |
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构建“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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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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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引导政府投资项目超前储备、社会投资项目有序招商,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者核准手续。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市发改委、工信局等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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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各部门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条件、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管提供依据。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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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九)“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 |
根据省“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完善线上线下“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的具体措施和运行规则。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23 |
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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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制定并实施咨询辅导等服务规定。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帮助企业了解审批要求,提供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申请材料清单,提高申报通过率。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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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十)“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 |
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本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材料目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实现“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各有关部门 |
26 |
(十一)“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 |
基本建立涵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四个阶段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协调机制、督查制度、“多规合一”协同规则、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行规则以及事中事后监管等配套制度;建立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建立跟踪督办制度。 |
2019年 四季度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 |
各有关部门 |
27 |
加强与人大及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配合,做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规范的立改废释工作,修改或者废止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不相符的相关制度,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 |
2019年底 |
各有关部门 |
市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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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十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
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新型监管机制和监管体系,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 |
2019年 四季度 |
各审批部门 |
各有关部门 |
29 |
(十三)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
建立覆盖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诚信体系和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
2019年 四季度 |
市发改委 |
各有关部门 |
30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加强信用信息共享,构建联合惩戒机制。 |
2019年底 |
市发改委、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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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十四)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 |
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流程管理,全部进驻服务大厅,为建设单位提供“一站式”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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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
市住建局、文广新局、供电公司、水公司 |
32 |
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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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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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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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行政审批局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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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 |
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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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
35 |
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内容和市级机关年度绩效考核,研究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明确督导和评估评价主体、内容、时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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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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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形成本地实施方案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根据审核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并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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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
各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