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本方案所称停车设施指社会性客车的停放设施,不包括公交车、出租车、货车等专业运输车辆、摩托车以及非机动车的停放设施。按停车设施的建设类型划分,主要分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城市公共停车场、路内停车位三类。
附件
泰州市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实施方案任务清单
类别 |
内容 |
序 号 |
具体任务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责任主体 |
时间节点 |
(一)加大停车规划实施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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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 规划 统筹 |
1 |
掌握停车供需情况,组织编制停车设施年度建设计划,有序推动实施。 |
市城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每年12月 |
2 |
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停车设施建设和综合治理,制定计划,分阶段分步骤逐年推进,有效解决停车突出问题。市区每年停车泊位新增数量不少于3000个。 |
市城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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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 配建 标准 |
3 |
根据各类建设项目使用性质和停车需求,合理确定停车设施配建指标。要根据城市交通发展变化,适时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改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配建标准补齐停车泊位。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适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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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配套建设的停车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不得少配或挪作他用。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公安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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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 评价 制度 |
5 |
开展停车指数体系测评工作,科学评判城市停车设施发展运行质量,指导解决停车问题。指导各地科学治理停车问题、推动停车设施有序发展。 |
市城管局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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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
鼓励 增建 停车 设施 |
6 |
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土地所有权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发展改革委 市交产集团 泰州供电公司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7 |
鼓励推进公建合建、绿化合建、广场合建、学校(操场)合建、公交合建等增加公共停车场(楼)。 |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教育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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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新建学校应建设地下空间停车区域,试点地下散学中心,缓解道路拥堵。 |
市教育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公安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4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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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 超配 建停 车位 |
9 |
新建建筑超过停车配建标准建设停车场以及随新建项目同步建设并向社会开放的公共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和地上停车楼,配建附属商业除外),在规划审批时可根据总建筑面积、超配建的停车泊位建筑面积、公共停车场建筑面积等情况,根据国家、省规定要求出台一定容积率政策。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城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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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 利用 公共 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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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落实《人行道及建筑后退空间停车泊位设置管理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合理设置城市道路两侧停车位。 |
市城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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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充分利用待建土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桥下空间等闲置公共资源,设置临时停车场。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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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理增加停车设施供给 |
充分 利用 公共 空间 |
12 |
应充分利用人防工程,在保证保障战时使用功能的前提下,支持平时作为地下停车设施使用。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布局 合理 均衡 |
13 |
加快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街区、老旧楼宇等改造,积极扩建新建停车设施,市区各级财政可合理安排资金予以统筹支持。 |
/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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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充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零星、边角地块建设停车设施。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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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合理利用老旧小区周边次支道路等设置临时停车位。 |
市公安局 |
市城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产集团 市城投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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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展街道社区停车自治试点,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统筹安排、协调推动,创新停车设施共建共管共享模式。各区试点1-2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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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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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
落实 公交 优先 政策 |
17 |
统筹规划布局公交首末站和公交站台,实现中心城区公交站点500米半径全覆盖。重点解决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交通节点的公交配置,与市内交通实现无缝对接。调整优化公交线网和发车间隔,提高公共交通服务覆盖范围、降低出行成本。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三)科学调控停车需求 |
加强 换乘 衔接 |
18 |
加强出行停车与公共交通、公路客运站有效衔接,支持公共交通枢纽集约化建设,完善换乘车辆停放城市交通枢纽配建停车设施短时停车服务收费优惠政策。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发展改革委 |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3年12月 |
19 |
倡导绿色出行,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的城市绿色出行结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市城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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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活 存量 资源 |
20 |
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率先全面错时共享。 |
市城管局 |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国资委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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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鼓励商业设施、写字楼、旅游景区、体育场馆、学校、社区等停车设施错时共享,在空闲时段向社会开放。 |
市城管局 |
市商务局 市教育局 市体育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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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推动小区车位广泛有偿或无偿共享,提高停车位的整体利用水平。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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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 调控 临时 停车 需求 |
23 |
在目前路内停车泊位数量占城区停车泊位总数10%左右的基础上,逐年递减一个百分点,2024年底前将比例控制在7%以下。 |
市公安局 |
市城管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每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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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对残疾人车辆、出租汽车、城市物流车辆、公厕周边等特殊停车需求,规范设置专属停车泊位,并根据道路交通情况严格限制停车时间。 |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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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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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 |
升级 智慧 停车 系统 |
25 |
制定智慧停车平台系统接入接口标准,引导既有停车设施标准化改造,推动数据归集共享,研究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与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深度融合。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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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26 |
综合利用5G、大数据、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升级市级智慧停车平台,实现停车基础信息年度滚动更新,精准提供区域分析、各时段车辆分布、停车导流预测、潮汐规律分析等停车大数据服务,实现全市停车信息全面联网、停车设施统一监管。 |
市城管局
|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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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推进停车设施信息联网接入工作,实现全市停车大数据实时互联共享。 |
市城管局
|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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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 停车 设施 设备 智能化水平 |
28 |
新建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原则上要求具备车牌识别、移动互联网支付技术(二维码、ETC、无感支付等)、车位感知、场内诱导、车位预约等功能,并与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相衔接。将接入智慧停车平台作为停车场建设验收的基本条件。 |
市城管局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
29 |
现有停车场服务企业要按照城市智慧停车信息联网管理规定,加快升级改造停车设施设备系统,在主要交通枢纽、商业区、医院、旅游景区等率先安装ETC不停车收费系统。 |
市城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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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运输局 市商务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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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全面推广智慧停车管理模式 |
构建 智慧 停车 诱导 服务 体系 |
30 |
依托市智慧停车系统平台,促进智慧停车诱导、自动识别车牌等技术开发与应用,实现重点区域停车诱导服务。 |
市交产集团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31 |
加快推广面向市民的智慧停车诱导服务移动端“好停车”APP以及微信公众号、小程序等,提升应用功能,为公众出行提供实时引导、泊位搜寻、车位预约、使用状态、收费信息、场地导航、无感支付等停车全流程服务。 |
市交产集团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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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停车设施保障措施 |
加强 用地 保障 |
32 |
城市建设应当保障停车设施项目建设的用地,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利用公园绿地、学校操场、医院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的,其建设规模应当一并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中心城区未出让以及更新改造后的闲置地块,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停车场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
/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33 |
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停车设施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的,应当依法实行有偿使用。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各相关部门(单位)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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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对新建独立占地的、经营性的公共停车设施用地,同一宗用地公告后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五)完善停车设施保障措施 |
加强 用地 保障 |
35 |
鼓励土地复合开发利用,新增土地供应需配建一定比例公共停车位的,可将相关停车设施要求纳入规划条件,实施土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各相关部门(单位)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36 |
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利用自有建设用地增建公共停车设施的,可不改变现有用地性质及规划用地性质。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
加强 政策 激励 |
37 |
研究公共停车场建设激励政策,适当给予扶持。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3年12月 |
|
38 |
单独新建公共停车场用地规划性质为社会停车场用地。为鼓励停车产业化,在不改变用地性质、不减少停车泊位的前提下,允许配建不超过20%的附属商业面积。附属商业功能需与车辆、惠民等服务有关,具体要求在规划条件中予以明确。 |
市自然资源 规划局 |
市发展改革委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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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化 审批 流程 |
39 |
创新联合审查、联合验收、“一站式”审批服务窗口等方式,细化停车设施设备分类及审批管理办法。对利用自有土地增建停车设施的,在符合日照、消防、绿化、环保、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实行备案制。对小型停车设施项目实行备案制。对既有其他功能建筑改建为停车场的,可简化审批流程。 |
市行政审批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城管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消防救援支队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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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停车设施保障措施 |
简化 审批 流程 |
40 |
除设备基础外不涉及土建工程的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可按照特种设备类报建,不再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投入使用。 |
市市场监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完善 收费 政策 |
41 |
修订《泰州市市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管理办法》,有序放开形成充分竞争的停车设施服务收费,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城管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公安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2023年6月 |
|
拓宽 融资 渠道 |
42 |
鼓励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进行公共停车场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和社区停车设施挖潜改造的建设工作,支持公私合作、共建共治的停车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模式。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市发展改革委 市财政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城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加大 金融 支持 |
43 |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探索开发基于停车设施产权和使用权的抵押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 |
泰州银保监 分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人行泰州中支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
44 |
鼓励停车产业化,推动停车与养护、广告、保险、充电等领域合作。 |
市发展改革委 |
市城管局 市交产集团 市城投集团 市金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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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停车设施综合治理 |
强化 停车 秩序 治理
|
45 |
建立健全执法联动机制,通过监控抓拍、违停贴单、强制拖移等手段依法查处违法停车行为。 |
市公安局 |
市城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持续推进
|
46 |
坚持“物理防治+严格执法”的工作方法,在具备条件的地段进行优化增设阻停设施,提升慢行出行品质。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城管局 市交产集团 市城投集团 市文旅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
47 |
建立健全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机制,开发“随手拍”小程序,鼓励市民通过“随手拍”等方式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
市公安局 |
市城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
48 |
对“随手拍”举报人进行适当奖励。各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落实举报奖励资金。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
49 |
严格按照规定标准设置消防通道并实行标识化管理,依法查处堵塞消防通道等停车行为,确保生命通道畅通。 |
市消防救援 支队 |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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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 停车 设施 专项 整治 |
50 |
针对停车场标识标牌、出入口设置不规范、未按规定明码标价、不执行政府定价等违法行为,定期开展联合执法。坚决防止公共停车领域的“微腐败”,坚持以整治促规范,以规范促提升,全面提高公共停车长效管理水平。 |
市城管局 |
市发展改革委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 区管委会 |
定期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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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展停车设施综合治理 |
加强 停车 设施 建设 监管
|
51 |
加强停车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和验收管理,强化停车场(楼)项目建设监管。 |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 |
市市场监管局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
52 |
督促各类机械式停车设施设备产权人做好养护维护和监测,确保安全运行。 |
市市场监管局 |
/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定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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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加强对停车设施使用后监管,落实停车场经营单位的日常管理责任,督促其强化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良好的停车秩序。 |
市城管局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定期督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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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
健全停车管理制度体系,研究公共停车场(库)运营服务规范、公交场站配建等标准。 |
市城管局 |
市交通运输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3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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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 停车 管理 示范区 |
55 |
围绕商场、学校、医院周边,通过最大限度挖掘停车资源、常态化加强违停整治、增设人行道物理隔离柱桩等精细化管理措施,各区打造1-2处停车管理示范区,整体提高区域停车能力和管理水平。 |
市城管局 |
市公安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交产集团 |
各区人民政府 泰州医药高新区 管委会 |
2022年12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