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苏政办发〔2012〕34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4〕108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江苏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新闻出版局
数字出版是出版业与高新技术相结合产生的新兴出版业态,主要特征为内容生产数字化、管理过程数字化、产品形态数字化和传播渠道网络化,具有存储海量、搜索方便、传输快捷、成本低廉、互动性强、环保低碳等特点,已经成为新闻出版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出版业发展的主要方向。为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充分发挥数字出版产业在繁荣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推动新闻出版业转型升级和文化产业成为支柱产业、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关于加快我国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新出政发〔2010〕7号)、《数字出版“十二五”时期发展规划》、《中共江苏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决定〉实施文化建设工程的意见》(苏发〔2011〕34号)等文件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战略部署,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充分发挥江苏的科教人才优势、出版资源优势和市场潜力优势,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为根本任务,以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实行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共同推动,在数字出版领域组织一批重大工程,实施一批重大项目,研发一批重大技术,开发一批重点产品,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大力推动数字出版产业加快发展,以数字化带动新闻出版业现代化,为深入实施文化建设工程、加快推进文化强省建设作出贡献。
到“十二五”期末,以富有特色、国内领先、代表国际先进水平为标准,建成国家数字出版千亿级产业群;打造若干集书报刊和音像电子出版物于一体的海量数字内容投送平台;培育2家年销售超100亿元、5-10家年销售超50亿元、20-30家年销售超亿元、百家年销售超千万元的数字出版企业,全省数字出版业总产出力争占到新闻出版业总产出的30%左右,基本形成要素完整、结构合理、水平先进、效益良好、多方共赢的数字出版产业发展格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传统新闻出版向数字化转型
大力推动图书、报刊、音像电子出版单位采用新技术和现代生产方式改造传统出版流程,完善适应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内容生产方式、传播渠道和赢利模式。以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中国江苏网和各省辖市综合新闻类报纸为重点,推动建成全天候提供时事资讯、互动传播平台以及广告推广、电子商务等增值服务的门户网站。筛选确定一批转型示范企业。
引导和鼓励传统印刷复制企业积极采用数字和网络技术,改造印刷生产流程和设备,大力发展数字印刷,提高对消费者多样化、个性化需求的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进绿色环保印刷。
支持新华报业传媒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和重点民营发行企业利用现代数字技术与物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大型文化MALL项目,大力发展现代物流、电子商务、连锁经营等现代发行业务,完善实体书店与数字化、网络化共同发展的出版物发行网络。推广无人报业智能零售系统和数字阅报栏、户外新闻视屏的应用。
(二)加快数字出版产业聚集区建设
有计划地建设数字出版产业带、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以南京为主体,苏州、无锡和扬州为两翼,加快推进江苏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建设,重点发展数字图书、数字报刊、互联网出版等门类,提高产业集中度和集约化经营水平。整合省内外数字出版的内容、资本、技术、人才、信息等资源,搭建出版内容资源平台、内容数字化生产和传播技术平台、版权保护平台、数字阅读(听)电子商务平台等,提升基地数字出版业务综合服务、数字出版企业孵化、数字阅读公共服务、数字出版技术创新和数字版权保护贸易功能。基地所在市、区要提供配套扶持资金,出台用地、房租、税收、融资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支持基地建设和入住基地相关企业的发展、重点项目的建设。
坚持依法用地、节约用地,将产业聚集区建设与房地产剥离,妥善处理好产业聚集区建设与商业土地开发的关系。
(三)培育骨干数字出版企业
研究制定数字出版企业评估体系和评价标准,支持传统出版单位设立完全市场化的数字出版公司,尽快做大做强。加大对凤凰出版传媒集团、新华报业传媒集团、中国江苏网等重点企业的扶持力度,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骨干数字出版企业。
进一步扩大开放,研究制订《江苏数字出版业发展引导目录》,引导各类资本投资数字出版产业。对长期从事数字出版活动且出版导向正确、技术实力雄厚、竞争优势明显、发展前景广阔、经营业绩突出的非公有制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对已进入数字出版但尚未获得准入许可的企业,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将其纳入管理范围的同时,鼓励其按规定申请许可,主动提供服务,扶持其做大做强。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与拥有内容资源优势的国有出版企业嫁接重组,拓展发展领域,形成新的市场主体。鼓励国内数字出版龙头企业入驻江苏,对总部移至江苏或在江苏成立独立法人子公司的,在登记注册、开办运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支持外商投资数字出版领域的鼓励、允许类项目及科技研发企业。
对内容资源丰富、具备技术和其他条件的传统出版单位优先赋予互联网出版权,支持进入国家数字出版基地的企业开展互联网出版业务。鼓励传统出版企业与新媒体公司进行深层次合作,探索新型业务模式和营销模式,拓展和延伸出版产业链。
(四)打造优质数字出版产品
抓住内容建设中心环节,从社会需求出发,将优质内容与数字技术紧密结合,着力打造以数字化内容、数字化生产和网络化传播为主要特征的数字出版产品,包括电子图书、数字报纸、数字期刊、网络原创文学、网络教育出版物、网络地图、数字音乐、网络动漫、网络游戏、数据库出版物、手机出版物(彩信、彩铃、手机报纸、手机期刊、手机小说、手机游戏)等,实现内容资源“多屏化”应用,提高内容资源的利用率和投资收益率,并确保数字出版内容可管可控。开展跨媒体合作,推动多媒体互动出版。
积极探索出版资源数字版权授权解决方案,鼓励条件成熟的传统新闻出版单位将存量资源进行数字化转换,按统一标准进行分类、存储,对内容资源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开发利用,形成覆盖网络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以及各种新兴用户终端的数字出版产品体系。鼓励、支持大型新闻出版传媒集团建立海量数字内容转换和加工中心,提高资源使用率和数字内容转换、加工的集约化水平。
(五)建立大型数字内容投送平台
整合出版传媒企业、技术提供商、渠道运营商等的资源,打造若干面向全社会、内容资源丰富、版权保护机制完善、营销模式清晰合理的大型综合性数字出版物投送平台,构建基于互联网、移动通信网、有线电视网和直播卫星网等多网覆盖、技术先进、传输快捷的新型出版内容传播体系,满足读者在不同的时间空间内、不同的阅读终端上、不间断阅读的需求。
(六)完善数字出版公共服务
支持、鼓励出版单位、数字化公司承担和拓展数字出版公共服务项目。支持农家书屋向数字化方向发展,依托农家书屋的覆盖体系,加快建设农村“网络书屋”,定制一批服务农民、农村、农业发展的数字化出版产品,并充分调动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农村数字出版产品推广。积极适应数字阅读潮流,大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数字阅读活动,加快全民阅读工程指导性网站建设,拓展全民阅读空间。
(七)提升数字出版产业科技含量
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进文化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加大数字出版科技研发投入,建立健全以政策为先导、投入为保障、企业为主体、市场需求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新闻出版科技创新体系,增强数字出版产业自主创新能力。扶持企业实施以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内容资源数据库建设、数字出版软件产品开发以及相关技术研发为主的数字出版工程项目。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自主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在云出版技术、卫星数字发行技术、移动网络技术、数字版权保护技术、多媒体技术、阅读终端技术等重要领域取得突破,掌握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加快数字出版领域科技推广和成果转化,数字出版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可按有关办法享受资金扶持等优惠政策。鼓励并促进我省预算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优先选用我省自主创新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出版产品与服务。
(八)实施数字出版“走出去”战略
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借助网络传输快捷、覆盖广泛和无国界特性,大力推进数字出版产品“走出去”、版权“走出去”、企业“走出去”和标准“走出去”,提高中国新闻出版的传播能力和中华文化的国际影响力。鼓励新闻出版企业和社会力量通过合资、合作、参股、控股、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数字出版机构,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重点扶持、培育一批外向型数字出版骨干企业和示范单位。对在“走出去”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给予资金资助、税收减免和其他奖励。
(九)加强数字出版人才培养
建立数字出版人才库,加强传统出版单位数字出版高级管理人才、高级营销人才、高级策划人才及数字出版编辑人才的培养,造就一批数字出版专业技术人才和行业领军人才。把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引进数字出版领域,进行职业资格认证,实行岗位培训、调训制度和业务轮训制度,提升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综合素质。优先推荐数字出版创新型人才申报文化产业领军人才(100人)、“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全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选拔培养等项目。鼓励相关高等院校培养数字出版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加强数字出版学科建设和专业理论研究。鼓励数字出版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合作,建立人才培养和实训基地,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和岗位实践相结合的数字出版产业人才培养机制。
依托“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江苏省创新团队”,引进一批懂出版、懂技术、懂资本运作、懂市场营销的高端人才和具有国际影响的创新团队。鼓励企业聘用国内外高层次数字出版人才并给予政策支持。
对经营者、管理人员、业务技术骨干可实行年薪制和试行期权等激励制度,允许、鼓励拥有特殊才能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人才以知识产权入股并参与收益分配,促进数字出版优秀人才特别是青年人才脱颖而出。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省新闻出版、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科技、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工商等部门在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集成资源,形成推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有效工作机制。
各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将加快数字出版产业发展列入本地新闻出版业重点工作,认真落实《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共同推进江苏新闻出版强省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对本地区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统计、规划、协调和引导,做好对本地区从事数字出版内容生产、加工、复制和数字出版产品销售、进出口等活动的数字出版企业的监管与服务工作,解决数字出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体系相对完整、职责较为明确、评价体系科学、与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推进出版体制改革,以资源、资产、业务为纽带,探索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发展模式,解放出版企业数字出版生产力。支持数字出版企业发起成立行业组织,发挥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积极组织参与全国图书博览会、深圳文博会、海峡两岸图书交易会等重要会展,搭建数字出版新产品、新技术的展示和交流平台。
进一步理顺数字出版产业链各环节之间的关系,建立和完善信用评价机制,提高传统出版企业与渠道商、技术提供商的协作水平,加强关联产业各环节间横向、纵向的相互融合与合作,形成产业链中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和合作共赢的商业模式。
(二)加大财政投入
逐步完善数字出版投入机制,积极争取各级财政对数字出版产业发展的扶持。将数字出版列为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重点支持对象,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加大对重点数字出版工程项目的资金投入,扶持以数字图书、数字报刊、数据库出版、动漫出版、网络游戏出版、数字印刷等为主的数字出版项目,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电子纸、终端阅读器等新产品、新载体的研发和应用。将数字出版产品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
优先支持数字出版项目进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鼓励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出版基金、国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并按照相关规定为其提供一定比例配套资金及给予资源倾斜。
(三)实行税收优惠
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研究针对数字出版产业的税收政策,把支持推进数字化进程、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到实处。支持数字出版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软件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对列入推荐名单的重点数字出版企业的申报提供指导和帮助。认定为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为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的,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在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期内,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对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数字出版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1年和第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经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数字出版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可由企业纳税关系所在地政府从企业贡献中拿出部分资金给予奖励。
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四)拓宽融资渠道
充分发挥江苏紫金文化产业发展基金等各类创投基金的作用,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重点扶持有发展潜力的重点数字出版项目以及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数字出版企业和高成长性数字出版企业。各地可利用中小企业创业、发展等投资基金支持数字出版产业风险投资。禁止违法设置数字出版产业的市场准入障碍,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数字出版领域、从事数字出版经营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和开发多元化、多层次的信贷产品,制定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评估和质押办法,开展创建文化产业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加快发展文化产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加强对数字出版产业的金融支持,引入战略投资者,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
(五)加快法制建设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以司法、行政、技术和标准相结合的版权保护体系,将数字网络领域列为打击盗版专项执法重点,积极探索数字版权保护机制,重点开展互联网、手机等领域的打击侵权盗版执法专项行动,完善重大案件联合督查督办制度,依法惩治、有效遏制数字出版领域知识产权侵权和犯罪行为,切实保障著作权人合法权益。
强化网络监管,建立属地内出版、外宣、公安、通信、“扫黄打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和信息共享机制,全面提升主动监管能力和技术保障水平。加大对互联网低俗之风和手机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打击力度,加强对网络游戏出版审批把关和网络游戏动态出版、非法出版的监管,全面净化互联网和手机出版环境。各地要加快网络出版监管系统建设,积极探索网络出版监管的有效方式,强化长效动态监管机制。
(六)健全考评体系
建立并逐步完善数字出版产业分类统计、运行监测和分析发布制度。建立健全数字出版工作考评体系,加大对出版单位数字出版业绩考核的指标权重,重点评估其数字出版总体规划、新兴媒体和服务建设、内容资源数字化加工水平、出版流程再造、数字出版企业的市场表现、数字出版人才队伍建设、数字出版创新成果等具体指标和数据。把推动数字出版的实际效果和发展水平纳入年度考评指标,充分调动企业经营管理者和数字出版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合力推动我省数字出版产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