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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 减免政策的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

                                   2022年4月1日

https://czt.henan.gov.cn/2022/04-02/2425113.html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