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附件
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
申
报
材
料
申请单位名称:(盖章)
泰州市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制
目 录
1. 关于申请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的承诺书
2. 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
3. 佐证材料
关于申请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的承诺书
本企业申请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并履行以下承诺:
1.企业将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保等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确保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理,达标排放;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设施,加强管理,实现安全生产。
2.企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提出实施的建设项目将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项目建设的程序和规定执行。
3.企业在化工重点监测点内实施的项目,只在监测点规定的厂区范围进行,不新增土地面积。
4.当政府依法要求企业搬迁时,企业将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企业对提交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泰州市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申请表
一、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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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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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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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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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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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人数(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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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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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危化品 生产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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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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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是否为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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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简介(附厂区平面布置图及周围概况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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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近三年经济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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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应税销售(万元) |
上缴税收(万元) |
利润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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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产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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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
产能规模 |
产量 |
国内市场 占有率(%) |
国际市场 占有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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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自主知识产权及工艺装备先进性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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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与本地区产业链配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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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申报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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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意见: 经初步审核,该企业符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第四条第(一)项至第(十一)项有关要求,同意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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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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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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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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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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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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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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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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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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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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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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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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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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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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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化治办意见: 经相关部门初步审核,该企业符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有关要求,同意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
(公章) 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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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人民政府、医药高新区管委会意见: 经初步审核,该企业符合《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有关要求,同意申报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
(公章) 年月日 |
佐证材料
企业应对照《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认定条件,如实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逐条进行符合性论述,供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审查,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企业必须由实际控制人担任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为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
2.厂址符合所在市、县(市、区)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江苏省国家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管控要求。(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部门)
3.企业外部安全、卫生防护距离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要求,不存在重大外溢风险。(应急管理、生态环境部门)
4.企业项目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设工程立项、用地、规划、施工、消防、特种设备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等法定手续齐全有效。企业在役化工装置经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设计或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并完成整改。(发改、工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住建、自然资源规划、消防、行政审批、市场监管、人社部门)
5.企业的主导产品、工艺技术装备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部委、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不在限制类或淘汰类目录内。(发改、工信、行政审批部门)
6.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平均应税销售应达到2.5亿元人民币以上(含)。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工艺装备水平国内领先以及与当地新兴产业、先导产业、主导产业耦合度较高的企业,应税销售可适当降低。(税务、科技、工信部门)
7.企业具有完善的环保设施,废水、废气达标排放,危险废物得到无害化处置。生产废水不得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企业雨水(清下水)排放口安装在线监测和自动阀门;厂界应安装VOCs环境监测设施,废气治理设施应装有用电工况监控,并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喷淋处理设施应配备液位、PH等自控仪表、采用自动加药,主要排气筒应安装连续自动监测设备;危险废物贮存符合安全、消防、规划、环保相关要求。(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自然资源、消防部门)
8.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到二级或以上,在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达到要求。(应急管理部门)
9.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符合国家和省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要求。(工信部门)
10.当年度没有受挂牌督办,不存在安全、环保、消防等限期整改未完成事项。近三年来,没有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不存在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环境违法行为;不存在环境污染犯罪行为。(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公安、消防部门)
11.依据消防法律法规应当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的企业,按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并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验收。(消防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