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的通知
宁规划资源规〔2020〕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保留、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宁规划资源规〔2024〕8号》规定,保留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国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和《南京市规划局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宁规字〔2018〕320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年12月31日
南京市第二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
一、按照现行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建设项目因尚未明确纳入规划管理的范畴,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其中涉及相邻关系的,以社区自治方式统筹处理
(一)既有住宅小区不涉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的更新改造项目
1.采用装配式构筑物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
2. 增设电动自行车、汽车充电站、点、桩等设施;
3.户外景观水池、游泳池、运动场地、儿童游乐设施及各类设施;
(二)城市公共服务设施类项目
4.政府主导建设或在自有用地范围内建设的篮球场、足球场、健身场、体育跑道、无基础看台(包含周边围护结构如铁丝网、护栏)等设施;
5.电动自行车换电柜、外卖寄存柜、公共自助售货柜、智慧服务系统柜、AED装置、自动洗车设备等各类无基础、可移动或可拆卸设施;
6.在已经规划资源主管部门审定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各类公园、绿地、开敞空间里,建设政府主导的非经营性、用于游憩服务的景观小品、儿童游乐设施、内部道路、公共厕所、临时搭建的平台、展示等设施;
7.在满足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安全等条件下,利用城市高架桥桥下空间设置平面或机械式停车设备类的公共停车场的;
(三)城市市政设施类项目
8.绿化工程及不增加建筑面积、不影响城市景观和他人物权的用于绿化种植的构筑物;
9.加油(气)站用地内建设撬装式加油(气)站以及用地内部涉及环境保护的储油(气)罐、储油(气)柜等改造;
10.依附于现有建筑建设5G基站(含其他无线电发射设施);
11.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用地面积的生活垃圾填埋场封场工程,在自有用地上对垃圾堆体进行整理、生态修复以及复绿工程;
(四)建筑装修维护类项目
12.垃圾收集房、全地下式消防水池、自来水增压泵房、环卫用房等基础配套设施利用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内部改造装修且不涉及新增建筑面积、改变建筑外立面;
(五)其他项目
13.堤岸的维修加固工程,涉及农业生产及灌溉的水利设施。
二、下列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审定后,可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案审定时需征求公众及利害关系人意见时,应履行相关程序
1.建筑工程的桩基和基坑开挖;
2.采用装配式机械设备进行安装建设的机械式停车设施工程;
3.用于安装、衔接市政管网设施的地面箱柜及通信基站、燃气放散管、地下构筑物以及化粪池、污水处理池等附属设施;
4.利用既有建筑进行改建的公厕、垃圾收集点等环卫设施工程;
5.既有建筑建设符合日照、消防、安全、退让距离等要求及各项技术规定的公共建筑屋顶构筑物。
三、以上行为若违反道路交通安全、建筑安全、城市市容容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房屋使用安全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四、《
关南京市第一批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宁规规范字〔2018〕4号)继续有效,与本《清单》生效后共同执行
五、本《清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