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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桂建发〔2019〕1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为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推动物业服务企业提供优质优价、质价相符的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意见》(桂价格〔2018〕108号)等法律、法规、政策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制定了《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柳建物改字〔2021〕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促进我市物业服务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贯彻执行《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按《广西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等级指导标准(试行)》(桂建发〔2019〕16号)规定执行。

二、《关于印发<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gt;的通知》(柳建房字〔2014〕11号)文件废止,原2009年柳州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标准、2014年柳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不再执行,已按上述标准开展前期物业服务的,可按原合同约定

执行。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http://www.liuzhou.gov.cn/zwgk/zcwj/bmwj/202104/t20210422_2719974.shtml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