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消除烧结墙材制品蓝黑印痕(“压花”)等质量缺陷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消除烧结墙材制品蓝黑印痕(“压花”)等质量缺陷的通知
桂建墙改〔2016〕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页岩烧结(多孔)砖是目前我区最普遍、最常用的墙体材料之一,也是我区广大农村地区自建房和实施新农村建设首选的墙体材料。然而,各地所使用的烧结(多孔)砖(以下简称“烧结砖”)普遍存在蓝黑印痕(“压花”)、裂纹等外观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区农房建设的外观效果。为切实解决烧结墙材制品存在的此类质量“通病”,全面提升烧结墙材制品产品质量,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除烧结砖蓝黑印痕(“压花”)等外观质量通病的重要意义

蓝黑印痕(“压花”)是指烧结砖坯在码坯时,两块砖坯叠压处在烧结后出现的蓝黑色印记,并有凹陷和裂纹等外观质量问题。这是砖坯叠压处难以有空气通过而产生还原反应形成,与采用内燃式生产工艺密切相关,其产生的根源是由于企业为追求高产量,往往采取高密码垛、高配煤,加上窑内通风不足所致。目前,我区烧结墙材企业生产的烧结砖出现“压花”现象非常普遍,不仅影响农村建房的外观质量和整体风貌,而且也不利于“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工作的推进。“十三五”时期,我区将大力推进“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和乡土特色建设,因此,迫切需要我们加紧开发生产出适宜生态乡村和乡土特色建设需要的高品质非黏土烧结砖,并可作为清水砖墙体材料使用。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下大力气解决烧结砖出现蓝黑压痕、裂纹等质量缺陷问题,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当前墙体材料改革的重点工作。

二、加强监管,进一步提高烧结砖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意识

按照烧结砖(砌块)国家标准,蓝色压痕(“压花”)砖、欠火砖、酥砖,尺寸超差,无完整面、杂质凸出,缺棱掉角等外观质量超标,都为不合格产品。其中,蓝色压痕(“压花”)砖、欠火砖、酥砖等大都是在原料制备、码坯、烧成过程中所造成的。根据2015年国家和自治区抽检我区烧结砖质量情况分析,反映烧结砖质量不合格的检验项目最为明显,同时也反映出一些生产企业重数量、轻质量,质量意识淡薄。随着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力资源成本加大和市场需求影响,一些企业从业技术人员缺乏、装备跟不上工艺要求、不注重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一些企业为了节省成本,偷工减料,减少工艺环节,降低了烧结页岩砖产品品质。因此,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烧结墙材制品质量的监管,进一步提高烧结砖生产企业自身产品质量意识。

三、开展烧结砖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解决质量缺陷问题

(一)依法淘汰关停落后墙材产能和劣质墙材制品生产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精神,加快推动落后墙材产能限期退出,公布各市县已经淘汰关停取缔和尚未淘汰关停的砖厂名单,禁止新增国家明令限制和禁止目录的生产工艺。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转型转产、搬迁改造等主动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使本地新型墙材产能结构趋于合理,引导墙材生产企业向规模化、自动化、标准化发展,推动复合型墙体工业化制造,全面提高新型墙材产品生产和应用质量水平,满足城乡建设发展需求。

(二)推动墙材生产企业工艺技术改造升级。各市、县(市、区)墙改办要对所管辖的烧结墙材生产企业进行一次质量摸底调查,了解企业生产工艺状况,建立烧结砖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信息档案,组织专家进行质量巡查“会诊”,研究制定烧结砖质量提升行动方案。对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生产质量要求的企业,责成其进行限期技改。技改过程中,各地墙改办要按照国家新型墙材指导目录和《广西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要求,不定期地组织相关专家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引导企业顺利完成技改工作。同时,可根据产品的孔型块型,引导企业探索改进“一次码烧”工艺,或使用“两次码烧”工艺,改变砖坯的码垛方式、配煤掺量、通风,调整优化烧成时间和烧成温度等措施,提升烧成制品质量。企业技改完成后,经抽查质量达标,烧成制品无“压花”、裂纹等质量缺陷,方可出厂。

(三)组织开展墙材生产企业工艺技术专项培训。各设区市墙改办应根据本地烧结砖企业生产工艺技术状况,有针对性的对企业开展技术培训。一方面可采取讲座的形式,邀请区内外有关专家讲解生产工艺技术知识,另一方面也可采取现场实地讲解如何解决“压花”裂纹等问题的生产工艺技术要领。通过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各地区企业之间的相互交流,互相借鉴企业管理、质量控制等方面的成功经验,不断改进和提升本地区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共同解决产品质量缺陷难题。

(四)加大对烧结砖行业的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烧结企业是否按照标准规定组织生产,是否按照标准规定进行出厂检验。各市、县(市、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定检计划对烧结砖企业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生产不合格产品企业的整改查处力度,对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以及拒检的企业予以曝光。要积极配合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建筑用砖的工地监督检查,督促施工企业严格执行“先检验,后使用”制度,切实把好烧结砖进场质量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五)发挥墙改基金的扶持和导向作用,激发企业技改和创新的活力。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桂财综〔2008〕49号)规定,对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开发及推广应用的新墙材生产企业,可给予墙改基金补助支持。各市、县(市、区)墙改办应充分灵活运用墙改基金政策,调动和激发企业进行工艺技术改造的热情和积极性。在充分调查研究掌握本地烧结行业现状基础上,科学制定本地墙材生产企业工艺技改年度计划和方案;对积极进行生产工艺技改,解决“压花”、裂纹等质量缺陷问题,研究开发出生态乡村建设亟需的高品质烧结(多孔)清水墙砖产品的企业,应给予企业墙改基金支持。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9月7日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