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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财金字〔2022〕1048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文件正文见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2018-09-26

税谱®提示: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9 月 17日,并将根据财政部等有关规定进行修改。《青海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实施细则》(青财地金字〔2013〕287号)同时废止。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