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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建房〔2011〕1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房产局、财政局: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施 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细则》要 求及时出台具体操作办法,做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 和监督管理工作。在《细则》实施过程中有新的建议或遇到新的

问题,请及时与上一级主管部门联系反映,以便完善改进。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实 施 细 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