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8-11-28 六盘水府办函〔2018〕13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24〕6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有关部门,省属驻市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积极稳妥推动我市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和转型升级,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和《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改革出租汽车管理制度
(一)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出租汽车是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城市公共交通的补充。出租汽车包括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巡游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城市特点、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和出租汽车功能定位,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公交发展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等因素,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合理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及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统筹公共交通与巡游车、网约车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排名第一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改革出租汽车调控方式。按照“分批投放、稳步推进”的原则,引导市场逐步达到供需平衡,最终实现市场调节。市中心城区新增出租汽车运力,按照“三地”同城化发展要求,由市交通运输局统筹编制出租汽车数量调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六枝特区、盘州市新增出租汽车运力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出租汽车数量调整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加快建立健全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定期向社会公布出租汽车数量、里程利用率、驾驶员收益、乘客平均候车时间等指标,避免经营者盲目、非理性进入市场。新增和更新出租汽车时,优先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改革经营权管理机制。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一律实行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管理制度,新增经营权按照服务质量招标许可或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方式进行配置,经营期限届满后可根据考核结果延续或者终止经营权。
对原有出租汽车,逐年收取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2017年1月1日起不再收取;已一次性收取多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由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制定方案,采取优先配置经营权、延长经营期限或货币退还等方式,尽早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原则上2019年底前过渡完毕。属于经营权无偿使用、权属有争议以及《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41号)下发后新增的经营权不得转让。未实现经营权无偿使用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转让手续,杜绝炒卖和擅自转让。
既有的巡游车经营期限届满后经营者需要延续经营的,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并符合法律、法规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准予延续的可以逐年许可。(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出租汽车服务方式。鼓励巡游车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预约服务。鼓励网约车依托互联网技术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预约服务。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抓住实施“互联网+”行动和大数据战略行动的有利时机,加快推进出租汽车服务信息化运用,为社会公众提供高品质、多样化的运输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加快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为导向的市场退出机制,对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等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或经营许可协议收回经营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规范出租汽车经营行为
(六)规范公司经营行为。推进出租汽车企业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收费合理、风险共担”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实行品牌化、公司化、规模化经营,不断完善以公司制为主体的经营模式。鼓励巡游车企业、网约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实现新老业态融合。鼓励现有个体经营者在自愿基础上采取行业协会、联合体、入股公司、委托公司等经营方式实行组织化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七)规范承包经营行为。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与承包人签订统一规范的承包合同,加强对承包人和车辆的管理,履行相应的运营、安全和维护行业稳定等责任。落实一次性收取承包费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收取资产抵押金不得高于签订承包合同时车辆价值的50%的规定,并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网站等多种渠道公开承包费的项目组成、测算方法,自觉接受承包人和社会监督。落实承包人不得再转包或者采取聘用其他驾驶人的方式变相转包的规定。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后,指导出租汽车经营者降低承包费,减轻驾驶员经营负担。(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八)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制定从业人员培训教育计划,加强对从业人员法制、职业道德、业务技能、文明礼仪、安全和治安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和管理,引导从业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依法营运、规范服务、文明从业。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逐步改善从业人员待遇和保障水平,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明确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工作和休息时间、保险福利等事项,防止出租汽车经营者向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收取承包费和资产抵押金。(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总工会,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九)创新市场监管方式。积极运用互联网技术和大数据手段加强对出租汽车市场的监管,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形成监管合力。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监管,实现管理闭环。接入全省统一的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平台,不断提高对巡游车的动态监管能力,强化对网约车线上线下运行过程监管。加快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信用评价系统,加强对违法违规及失信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记录,并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贵州)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三、理顺出租汽车价格形成机制
(十)实行运价分类管理。巡游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对巡游车电召或网络预约等其他增值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督促巡游车、网约车服务明码标价,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要适当拉开巡游车、网约车、公共交通的运价标准,实行错位发展和差异化经营,引导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建立运价调整机制。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健全巡游车运价作价规则,建立运价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行业的发展定位、市场供求、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成品油价格水平、交通状况、服务质量以及社会公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制定、及时调整运价水平和结构,完善运价与燃料价格联动办法,充分发挥运价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规范发展网约车和私人小客车合乘
(十二)规范网约车许可管理。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严格按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加强网约车市场准入管理。对有企业法人资格、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非本市注册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鼓励其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市中心城区网约车平台公司首次提出的经营申请,将申请人线上能力资料报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后,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按规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六枝特区、盘州市负责受理当地网约车平台公司的经营申请,将申请人线上能力资料逐级上报到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后,在20日内作出许可决定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许可决定的,按规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网约车经营线下能力认定及车辆的审核,并按规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在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后,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或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网站备案再开展相关业务,并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自网约平台正式联通之日起30日内,到省公安厅指定的受理机关办理备案手续。同级公安部门负责网约车驾驶员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车辆登记管理等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三)规范网约车车辆管理。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监督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服务车辆具备合法营运资质和营运要求,并符合以下条件:1.取得本市公安部门核发机动车牌照的7座以下乘用车;2.车辆行驶证载明的初次登记注册日期至申请办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时未满两年;3.不低于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新车计税价格;4.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千米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千米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四)规范网约车驾驶员管理。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网约车驾驶员的资质审核,并按规定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约车驾驶员提供的经营服务进行监管。市、县两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与同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沟通协作,负责本地网约车驾驶员相关信息核查业务的统一归口受理、流转、汇总和反馈等工作,切实开展网约车驾驶员的背景审查和监管工作。(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规范网约车经营行为。落实网约车平台公司是运输服务提供者、客运服务承运人,承担网约车及网约车驾驶员的管理、服务、运营、安全等主体责任;购买履行承运人责任的相关保险;与网约车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切实保障营运安全以及乘客、驾驶员合法权益。监督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网约车服务,在网约车服务平台、营运车辆和经营场所提前公示作价规则、计程计价方式和价格标准,向乘客提供相应的发票,依法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督促网约车平台与全省统一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对接,确保平台上从事经营的车辆和驾驶员符合相关要求。指导网约车平台公司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防护,建立健全数据安全管理制度,依法合规采集、使用和保护个人信息,不得泄露涉及国家安全的敏感信息,所采集的个人信息和生成的业务数据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确保网约车平台公司的基础信息和动态运营数据实时传输到市、县监管平台。(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六)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份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共享的出行方式。坚决打击以私人小客车合乘名义从事非法运营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五、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十七)完善服务设施。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应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基础设施的综合规划,将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加油(气)站、充(换)电站和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纳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建设。在机场、车站、码头、商场、医院等大型公共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应当划定巡游车候客区域,为巡游车运营提供便利,更好地为乘客出行提供服务。(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商务粮食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八)打击非法营运。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组建多部门参与的常态化打击非法营运联合执法机构队伍。要按照“依法行政、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依法打击非法运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要认真摸排本辖区有组织的非法营运团体,对其暴力抗法、欺行霸市、非访等行为予以坚决打击。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特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已核实从事非法营运的个人,其相关信息一律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供有关单位按规定实施失信惩戒。(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十九)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介,多形式、多渠道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凝聚改革共识,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要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行业新面貌、新风尚,积极弘扬出租汽车行业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引导广大司乘人员理解和支持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发展,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六、加强组织保障
(二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联系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宣传、维稳、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商务、市场监管、法制、工会、税务、人民银行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六盘水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各项决策部署,研究拟定全市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和市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任副主任。(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公安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法制办、市总工会、市税务局、人行六盘水市中心支行)
(二十一)强化责任落实。实行出租汽车改革发展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要求,完善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措施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向市场化过渡、取消有偿使用费、网约车准入与管理等改革的具体政策办法,保障改革工作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维稳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商务粮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二十二)强化风险稳控。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行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按规定开展重大政策出台前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统筹做好本地出租汽车行业稳定工作,强化社会监督,畅通利益诉求渠道,认真开展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化解。坚决打击通过互联网恶意散布谣言、串联或组织罢运非访行为。(责任单位:市维稳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委网信办,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