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建城〔2022〕22号
2022年6月20日
附件1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负面清单(试行)
分类 |
负面行为 |
一、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
1.未建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 2.年内未召开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3.未出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
二、科学合理确定改造计划 |
1.将不符合当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条件的小区纳入改造计划。 2.随意拆除老建筑、搬迁居民、砍伐老树、大规模砍伐树木或未经审批砍伐树木。 3.破坏有历史价值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公园,随意更改老地名。 |
三、改造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
1.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 2.虚报改造项目数量、户数、栋数、建筑面积等信息,骗取中央补助资金,重复申报中央补助。 3.存在被审计指出的资金问题。 4.重复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和财政部门中央资金的问题。 5.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比例不足20%。 |
四、加强统筹专营单位参与改造 |
1.未统筹谋划动员专营单位出资参与弱电、强电、供水、燃气等项目出资参与改造。 2.小区管线改造未能有效与专营单位做到完成设计审批后施工,存在重复开挖、反复施工等问题。 3.未对小区杂乱管线进行统一规整,影响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
五、群众改造意愿强烈的内容应改尽改 |
1.未将缺失、破损严重的水、电、气、路优先纳入改造内容。 2.未将消防、屋顶漏水、无障碍设施、适老适儿化纳入改造内容。 3.未将停车、充电、生活垃圾分类等纳入改造内容。 |
六、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 |
1.未建立健全动员居民参与机制,未发动居民参与改造意愿调查、改造方案制定。 2.未建立居民改造意愿、改造方案意见征求台账资料。 3.当年完工小区群众满意度低于80%。 |
七、改造方案充分征求居民意见 |
1.居民对小区实施改造未形成共识,即参与率、同意率未达到规定比例也纳入改造计划。 2.小区制定改造方案前,未开展小区配套设施短板及安全隐患摸底调查。 3.开工改造前,小区改造方案未充分征求居民意愿,未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 |
八、居民对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共识 |
1.开工改造前,未组织居民就改造后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缴纳必要的物业服务费用等进行协商,集体协商形成共识未形成书面(在线)确认。 2.未对改造完成后无物业服务小区落实长效管理机制。 3.成立党组织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的比例不足60%。 |
九、加强项目管理 |
1.未科学规划施工顺序,改造过程中重复施工、反复扰民、影响出行。 2.纳入国家任务计划的项目未在当年度开工。 3.项目开工深度不足,未按施工合同规定时间完工。 |
十、强化改造质量安全监管 |
1.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质量安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不完善,未压紧压实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2.工程质量不符合标准,改造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3.改造项目存在工程质量安全问题。 4.未制定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导则。 5.无故拖延工期,不按时开工,投入人、财、物明显不足导致工程进展缓慢。 |
十一、加强发现问题整改 |
1.收到居民反馈意见未及时处理并作出整改方案。 2.未及时核查整改审计、国务院大督查发现的问题。 |
十二、其他事项 |
1.其他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中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恶劣的舆情事件。 2.新增隐性债务。 |
附件2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激励清单(试行)
分类 |
激励行为 |
一、结合改造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机制 |
1.在改造的小区内成立党组织,在改造中由小区党组织引领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2.坚持党建引领,引导改造的小区选举业主委员会,在改造中业主委员会发挥积极作用。 3.建立议事平台,引导居民等各方参与改造。 4.引导居民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手段,提高居民协商议事效率。 |
二、推进片区联动改造 |
1.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连片实施改造。 2.通过改造对相关历史文化资源进行有效保护、修缮和利用,妥善保护传统街巷街里、延续城市历史文脉。 |
三、构建社区生活圈 |
1.对改造小区所在社区设施短板、安全隐患、可利用存量资源等开展摸排,有针对性地确定居民迫切需要改造建设的各类设施。 2.结合智慧社区要求,开展智慧化建设。 3.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标准,将老旧小区改造成绿色社区。 4.创建节能、低碳社区,助力我区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 5.改造内容均涉及完善类和提升类。 |
四、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 |
1.积极引导企业、产权单位(原产权单位)、专业经营单位等社会力量及居民出资。 2.地方财政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积极发行政府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3.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通过银行贷款、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 4.成功整合相关部门政策和资金支持老旧小区改造。 |
五、培育改造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 |
1.改造项目由市场化运作的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实施的小区占年度计划改造小区的比例不低于30%。 2.通过合法合规的PPP、“EPC+O”、“F+EPC+O”等模式改造,并取得成效。 3.整合片区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吸引、培育城镇老旧小区规模化物业运营主体。 |
六、构建适应存量改造的政策制度 |
1.制定政策并实现改造项目精简审批。 2.因地制宜完善适应改造需要的标准体系。 3.出台整合利用存量资源政策,成功实现存量资源的利用。 |
七、小区专营设施专业化管理和小区物业管理 |
1.将改造后小区公共区域的水电气信等专营设施设备产权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 2.改造后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准物业服务小区比例达到50%以上。 3.老旧小区居民满意度达到95%以上。 |
八、结合改造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
建立健全城镇老旧小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续筹机制。 |
九、居民同步实施户内改造 |
1.同步实现重度残疾人、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无障碍改造。 2.制定政策措施并引导促进小区居民结合改造同步实施屋内管线改造、整体装修、家具家电消费。 |
十、工作规范扎实 |
1.科学合理制定年度计划,按照上级规定时限报送有关材料。 2.积极申报并获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相关项目按时开工。 3.按要求及时填报统计数据,确保数据准确、客观、及时。 4.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资金支付进度达到序时进度和计划进度。 5.资金及时分解下达至项目,支出进度较快,能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
十一、宣传推广及时到位 |
1.体制机制建设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或自治区可复制推广经验清单。 2.中央和自治区级补助项目入选自治区或住房城乡建设部优秀案例集。 3.积极报送政务信息,并成功被自治区或国家部委采用。 4.优秀案例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推介在各类媒体宣传推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