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建筑基础和基坑护壁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建设字〔1994〕第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地市建委,各甲乙级设计单位:
鉴于当前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基础埋深越来越深。深基坑处理不当将造成塌方,延误工期。尤其是在旧城区原有建筑密集地段,基坑坍塌危及邻近建筑物的情况屡有发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作如下规定:
一、当建筑场地开阔,土方开挖深度在5米以内,土质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应按国家规范放坡。当土方开挖深度超过5米时,施工单位可调整放坡坡度或由设计单位进行边坡土方稳定性计算,采取有效的护坡措施以减少土方并保证安全。
二、当建筑场地狭窄,开挖基坑将会影响到邻近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使用和安全时,设计单位在考虑基础方案的同时,必须有防止基坑壁坍塌的方案。并与基础施工图同时交付护壁施工图纸。承接基础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对此设计进行研究,根据现场条件及本单位装备情况、人员素质,对设计方案提出意见,在碳商的基础上,按设计单位的技术文件进行施工。
由于此项基坑支护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应相应增列设计费;支护工程费用纳入总概算。
三、高层建筑的基础设计主要依据是地质资料,因此要求业主应委托有资质等级相适应的勘察院进行工程地质勘察、提供可靠的地质资料。设计单位要作多方案比较进行基础类型选择,做到既保证安全又节省投资,提高基础设计水平。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四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