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广电局 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电网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的通知
桂建城〔2021〕3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桂林市城管委,各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广电局、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广西电网各市分公司: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改善民生、优化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住品质,着力解决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涉及的水、电、气、通信及广播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改造问题,全面提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整体效果,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2020〕23号)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广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桂政办发〔2020〕86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对居民改造意愿强烈、原建设标准不高、年久失修、老化破损的水、电、气、通信及广播电视等管线设施设备进行协同改造,切实补齐既有城镇老旧小区配套基础设施短板,打造“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新格局。
二、工作原则
(一)标本兼治,因地制宜。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老旧破损、存在安全隐患、影响群众生活的管线及“空中蜘蛛网”,努力实现应修尽修、应改尽改。同时,充分考虑小区实施条件,合理安排资金预算,根据轻重缓急因地制宜地确定管线改造内容,合理安排改造时序。
(二)综合改造,共同推进。按照“综合改一次”的目标,统筹考虑4G、5G及宽带、广电网络建设、智慧安防、加装电梯、应急防控、服务拓展等需求,系统推进管线改造;积极为管线单位创造管网更新、业务拓展、企业发展的机遇,调动管线单位参与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建管并重,重在长效。按照改造完成后原则上5年内小区不得开挖敷设管线的要求,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各方管理责任,维护好城镇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提升成果。
三、明确改造内容
结合居民意愿和项目实际,按照“应改尽改”的原则,对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城镇老旧小区同步实施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设备改造提升。
(一)供水设施设备。主要对未实现“一户一表”、管道设备老旧破损、材质落后的供水管网进行改造。水量水压不满足要求的,应增设二次供水设施。
(二)排水设施设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后,将阳台立管接入污水管网;未实施雨污分流、污水“零直排”或存在排水管网、化粪池破损残缺等问题的,应将上述问题纳入小区改造的必选内容。
(三)供电设施设备。按照保障供电安全可靠、考虑发展需要的要求,合理确定供电设施设备改造方式,具备条件的,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改造。同步进行线路规整,确保与城镇老旧小区环境相协调。
(四)燃气设施设备。应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推进燃气入户及老旧燃气管网改造,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商管道燃气企业确定改造内容与方式。
(五)通信及广播电视设施设备。优先采取入地方式进行改造,楼栋外线缆入地敷设,楼栋内线缆不裸露敷设,全部清理飞线、废线。如确因空间条件受限无法实施架空线入地的,应对通信和广播电视线缆进行序化规整,做到外观统一、安全整洁。对5G网络升级改造的,应做好留线。
四、明确出资原则
(一)供水设施设备改造。未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分户计量装置靠用户侧的改造内容由居民出资;小区入地敷设管沟沟体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改造资金;供水管材、分户计量装置原则上由供水企业负责出资改造,纳入企业有效资产;其他供水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产权单位负责出资改造。
(二)排水设施设备改造。排水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原则上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改造资金。
(三)供电设施设备改造。供电企业负责对属于电力公司产权的飞线、废线进行清理,对杂乱电力线缆进行序化规整,并承担相应费用;未实施“一户一表”管理的,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分户计量装置靠用户侧的改造内容原则上由居民出资;分户计量装置靠电源侧入地敷设改造的,管沟沟体的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改造资金;分户计量装置原则上由供电企业负责出资,纳入企业有效资产;其他设施设备改造费用由地方人民政府或产权单位负责出资改造。
(四)燃气设施设备改造。按照“谁主张、谁出资”的原则,燃气改造费用原则上由居民出资,通过地方人民政府统筹部分改造资金,燃气企业给予减免部分改造资金等方式支持居民出资参与改造。
(五)通信及广播电视设施设备改造。各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商负责对各自飞线、废线进行清理,对架空线缆进行序化规整,并承担相应费用;入地敷设应按照光纤到户国家标准设计建设通信管道,通信管道(含广电)、楼道线槽的改造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改造资金,线缆敷设安装、割接等费用由各通信和广播电视运营商各自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可对按期完成管线设施设备改造升级的管线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给予支持。具体支持或补助标准由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编制改造计划、设计方案及审查
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相关管线单位,制定年度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实施计划。各管线单位在编制专业经营设施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时,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相衔接,在改造对象、改造内容、时序安排、资金安排上充分协同,经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确定实施管线改造升级后报有管理权限的上级管线单位。住房城乡建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各地管线单位做到管线改造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实施,并在计划安排、改造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各地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改造方案联合审查时,应及时联合住房城乡建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通知所涉及的管线单位参加会审。
六、后期运行维护管理
各地应将管线设施设备后期运行维护的要求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改造后非管线单位产权的管线设施设备的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管线单位,可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表决,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居委会组织召开小区居民会议表决。依照法定程序完成产权移交的管线设施设备,有关管线单位应予以接收并负责后续维护管理。已实施“一户一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施设备,原则上,分户计量装置以外由管线单位管理到户。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改造。各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城镇老旧小区专业设施设备改造的实施。住房城乡建设、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协调管线单位做好管线改造工作。管线单位进行管线改造时,要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进度安排,加强统筹协调,合理安排时序,避免重复开挖;建设单位要督促管线单位落实既有管线的安全管护,确保施工期间运行安全。改造完成后,由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管线单位、原产权单位及有关部门参与,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程同步验收,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线改造同步实施、同步完成、同步验收。
(二)压实责任,形成工作合力。“蜘蛛网”“空中飞线”是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地要以迎难而上、攻坚克难的勇气和魄力,压实责任,真抓实干,确保架空线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坚持治管并重,研究建立符合本地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整治改造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单位召开会议,掌握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问题,形成工作合力。
(三)科学统筹,确保改造成效。各地要因地制宜地确定管线改造内容、科学安排建设时序,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管线改造与小区总体改造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完工、同步验收。管线单位要主动作为,把参与城镇老旧小区管线改造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工作,积极配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主管部门,落实管线改造相关工作,加强内部管理,杜绝私挖(私拉)管线行为,做好架空线存量治理和增量管控。
(四)加强巡查,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明确属地管理责任,对完成管线改造的小区加强日常宣传引导、日常巡查及维护保养责任,巩固管线整治改造成效,发现问题苗头立即劝阻,防止“线乱拉”等乱象反弹。改造工程移交后,相关运营单位要及时做好检查养护维修工作,确保小区管线设施安全运行和居民正常使用。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 政 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电网有限
广播电视局 通信管理局 责 任 公 司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