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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广西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实施广西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的通知
桂建墙改〔2013〕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发展改革委(局),墙改办公室:

为加快我区墙材产业结构调整,加强新型墙体材料投资项目立项建设准入管理,进一步促进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和建设的规范化、规模化和现代化,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印发“十二五”墙体材料革新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2437号)、《广西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限制类、淘汰类投资项目指导目录》(桂政办发〔2012〕6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桂建墙改〔2011〕4号)的有关规定,依据《烧结砖瓦工厂设计规范》、《烧结砖瓦工厂节能设计规范》等技术规范,自治区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组织编制了《广西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暂行)》(以下简称《指南》),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指南》的必要性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认真落实墙改节能减排工作,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墙材产业结构得到优化升级,社会投资进入新型墙材领域不断增多,但由于多年来新墙材生产投资项目立项、选址及厂区建设布局、报建、施工及验收等一直处于无有效控制状态,缺乏规范监督,导致新墙材产业低水平生产、粗放式重复建设、规划布局零乱、占地多、能耗大、废气排放严重、厂房周边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十分严重,严重阻碍了我区墙材革新的发展。当前,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建设生态文明美丽广西对墙体材料行业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进一步规范新型墙材项目规划建设,严格新型墙材项目准入,加强项目审批、规划建设、生产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对防止重复建设,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促进节约用地和生态环境保护,促进墙体材料行业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循环发展,促进墙材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高起点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认真组织宣传学习《指南》

《指南》是规划、评估和审批墙体材料工厂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墙材革新管理机构对墙体材料工厂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管检查的技术依据。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和墙体材料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指南》的宣传贯彻工作,结合各地实际,适时组织对新型墙材投资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有关单位负责人进行宣传,确保相关单位和有关人员全面掌握、准确理解《指南》的主要内容和有关要求,提高贯彻执行《指南》的自觉性。

三、优化项目区域规划布局,严格项目准入标准

各地要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墙材革新工作有关要求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据资源状况、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新型墙体材料发展项目,尽快完成本地新型墙材发展布局规划编制。按照建设规模、工艺装备和总量控制要求,严格项目准入标准。

四、加强项目建设审批管理

本《指南》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所有新建和改扩建新型墙材项目须严格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当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立项、土地、环保、规划、施工许可等相关手续,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当地墙改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规划设计总平图专家评审意见。

五、强化项目建设监管

(一)严把项目准入关。鼓励环保节能低耗项目,严控限制类项目,淘汰落后产能项目,对假借新型墙体材料名义生产粘土砖的企业,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加强项目监管力度。没有按照《指南》和有关新型墙材工厂规划设计规范要求提供新墙材项目规划设计总平图评审意见和本级墙改主管部门签署的备案意见的,要责令停止建设。

(三)建立项目竣工验收制度。本级墙改主管部门应会同墙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对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未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产,整改合格方可投产,确保项目符合审批要求。



附件:《广西新型墙体材料工厂规划设计技术指南》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3年9月2日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