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7-03 青财资环字〔2020〕727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税谱®提示: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本部门制定的相关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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