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六盘水府函〔2020〕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宣布失效、修改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六盘水府发〔2024〕6号)规定,决定修改
各县、市、特区、区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
根据新修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要求,全市组织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制定工作,并形成区片综合地价成果。按照《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 ( 黔府办函〔2020〕68号)有关要求,现将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予以公布,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全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见附件1)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停止执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60%为安置补助费、40%为土地补偿费;征收未利用地的,全部为土地补偿费。为保障被征地人的合法权益和各项征地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地不得随意调整征地补偿标准。修订调整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要在本辖区内及时公布实施。
二、关于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
被征收土地上有青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季该作物的实际产值补偿。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按照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见附件2)给予补偿;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中没有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损失价值确定。
三、做好新老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
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后,各地要按照属地原则,针对区片综合地价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研究制定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和协调机制,做好新老标准衔接和宣传解释工作,对新标准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引发社会矛盾。
四、加强对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组织领导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广大被征地人合法权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法履行征地程序,做好听证、公告等工作,充分保障被征地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诉权,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自然资源局要加强督促指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严格建设用地报批的审核把关。
附件:1.六盘水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2.六盘水市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2020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