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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

桂建城〔2013〕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市政(市容、城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城市排水防涝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2013年汛期将至,保障城市安全度汛是各级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各级城市排水防涝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13〕23号精神,建立健全“一把手” 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防汛排涝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坚持把防汛排涝工作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抓紧抓好。

二、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务求有备无患

当前,各地要抓紧利用汛前有利时机,对城市排涝河道、管网、涵闸、泵站等设施,以及低洼易涝片区、城市立交桥下、危旧房屋棚户区、建筑工地等城市易涝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强化排水设施维护,汛前要对所有城市排水管网清疏一遍,做好涵闸泵站等设施的保养管理和开机运转准备工作,确保设施处于良好状态,能够发挥应有功能。切实加强建设工地排水管理,防止淤堵损坏城市管网。要加大检查整改力度,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落实整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管理,加强部门合作,努力实现城市安全度汛。

三、完善应急预案,增强抢险保障

各地要结合雨情、水情、工情变化和汛前检查中发现的情况,抓紧修订完善城市排水防涝应急预案,强化应急响应指挥和调度体系的建立,进一步增强应急措施的可操作性,提高对渍涝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要加快对城市低洼易涝片区改造建设,一时难以到位的要制定专门预案,落实相关应急措施,确保不发生淹涝。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添置必要的抽水泵、挖掘机、装载机和吊车等排涝抢险设备,保障库存物资充足,确保安全度汛。认真抓好城市排涝应急抢险队伍的组织建设,要采取专业队伍与社会力量相结合、常备队伍与预备队伍相结合,加强人员业务培训和演练,提高排涝抢险应急能力。

四、编制专项规划,加快设施建设

2014年底前,各设区市、各县要在摸清现状基础上,编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规划,按国务院要求和自治区蓝天立副主席批示,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全区排水管网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

请各市、县排水防涝主管部门务必于5月10日前将各地隐患排查情况、城市排水防涝应急工作方案、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计划报送我厅城建处,以便汇总后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宋阳,0771-2264307,18648801501;叶旭明,13507889333;邮箱:jstcjc8@163.com。



附件: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

2.城市排水(雨水)防涝规划编制大纲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5月2日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