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施工质量技术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
桂建科〔2011〕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是近年来我区大力推广应用的一种节能利废的新型墙体材料,具有质轻、隔热保温、吸声隔音、可锯可钉、施工简便等优点。但因一些施工单位未能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程要求作业,甚至使用砌筑粘土砖或混凝土砌块的砌筑砂浆和工艺砌筑加气混凝土砌块,致使一些使用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工程项目出现墙体开裂、抹灰层空鼓等质量问题。为加快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应用,确保工程质量,现就加强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的施工质量及技术管理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砌筑和装饰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必须使用专用砌筑砂浆及抹面砂浆(包括界面处理剂),禁止使用普通水泥混合砂浆。在工程中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墙体与钢筋混凝土墙、柱等接缝部位应挂贴符合设计要求的网格布或金属网。
二、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和专用干粉砂浆类产品生产企业必须加强技术管理,努力降低成本,切实保证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满足设计、施工及建设单位需求。并加强产品性能、标准宣传及售后服务工作。鼓励厂家配套供应合格的专用砌筑抹灰用干粉砂浆及界面处理剂。
三、各建设、监理单位应加强加气混凝土砌块施工的技
术监督管理工作。对不按技术规程和设计图纸要求,不使用专用砂浆、界面剂砌筑和抹灰墙体的应责令整改。
四、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的管理力度,坚持推广与监管并重。对在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加以解决,对不按相关技术规程规定要求施工或使用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的要给予必要的处罚。
五、相关事宜可咨询我厅科技处,联系电话:0771-2260039、2264212,邮箱:apple4251577@yahoo.com.cn。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