⒉ 不良信用信息认定范围和评分标准
附件1
优良信用信息认定范围和评分标准
序号 |
行为名称 |
计分规则 |
加分值 |
备注 |
1 |
施工图审查时发现施工图文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
按审查意见条数累计加分 |
2分 |
1.审查系统自动识别采集录入。 2.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经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定。(新建项目的,调整系数为1;改建、扩建项目的,调整系数为0.5) |
2 |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 |
按评价周期/次,计分 |
1分 |
每个评价周期核查一次。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审查机构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
3 |
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活动中,获得县(市、区)级行政机关表彰奖励 |
按次数累计加分 |
2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
4 |
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活动中,获得设区市级行政机关表彰奖励 |
按次数累计加分 |
5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
5 |
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活动中,获得自治区级行政机关表彰奖励 |
按次数累计加分 |
10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 |
6 |
审查机构作为第一承办单位协助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议 |
按次数累计加分 |
2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 |
7 |
审查机构作为第一承办单位协助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相关研讨会议 |
按次数累计加分 |
1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由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
8 |
审查技术专家参加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的专项审查工作 |
按人/次数累计加分 |
2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 |
9 |
审查技术专家参加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项审查工作 |
按人/次数累计加分 |
1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
10 |
参与国家、行业建设标准编制工作 |
按次数累计加分 |
10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作为主编单位的,调整系数为1;参编单位前三的,调整系数分别为0.5、0.3、0.1) |
11 |
参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建设标准编制工作 |
按次数累计加分 |
6分 |
审查机构自行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扫描件,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审核。(作为主编单位的,调整系数为1;参编单位前三的,调整系数分别为0.5、0.3、0.1) |
附件2
不良信用信息认定范围和评分标准
序号 |
项目 |
计分规则 |
扣分值 |
备注 |
1 |
经复核,对已出具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仍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
按条数扣分累计 |
10分 |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2 |
未按规定在审查合格书和施工图设计文件上签字盖章的 |
按项目数量扣分累计 |
1分 |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3 |
审查机构不符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条件 |
按评价周期/次,核查扣分累计 |
1分 |
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4 |
审查人员不符合相关要求条件 |
按评价周期/次,扣分累计 |
2分 |
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5 |
审查机构超出范围从事施工图审查 |
按项目数量扣分累计 |
10分 |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6 |
未按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 |
按项目数量扣分累计 |
10分 |
1.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2.规定的审查内容详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
7 |
未按规定上报审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
按项目数量扣分累计 |
10分 |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8 |
未建立健全审查机构内部管理制度 |
按评价周期/次,扣分累计 |
2分 |
由注册所在地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系统中录入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9 |
未按规定填写审查意见告知书 |
按项目数量扣分累计 |
2分 |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10 |
审查机构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 |
按项目数量扣分累计 |
20分 |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11 |
审查机构与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存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
按项目数量扣分累计 |
5分 |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12 |
未按时限完成审查任务 |
按项目数量扣分累计 |
4分 |
审查系统自动识别采集录入。 |
13 |
未审查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
按项目数扣分累计 |
1分 |
由工程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录入审查系统并上传证明材料。 |
14 |
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施工图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按次数扣分累计 |
2分 |
由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审查系统中录入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15 |
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施工图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被各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
按次数扣分累计 |
5分 |
由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局在审查系统中录入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
16 |
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活动中,因违反法律法规、施工图审查管理的有关规定,被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通报批评 |
按次数扣分累计 |
10分 |
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在审查系统中录入并上传证明材料的扫描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