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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青海省省级地质勘查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自然资规[2020 ] 5号

税谱®示:第一百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0年12月3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 12月2日。《青海省地质勘査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青国土资〔2018〕2号)、 《青海省地质勘査基金立项论证、招标、比选及委托办法(试行)》(青国土资 〔2014〕284号)、《青海省省级财政资金地勘项目成果管理办法(试行)》(青国 土资〔2018〕 392号)、《青海省地勘单位业绩信誉考评办法》(青国土资〔2016〕 259号)即行废止。 

各地勘事业局、有关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省级地质勘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结合我省实际, 制定了《青海省省级地质勘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经厅务会研究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省级地质勘査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见附件】


青海省自然资源厅
2020年11月2日
来源:青海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