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谱®提示:三、上述税费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 31日,具体执行遵照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规定执行。《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青海省扶贫开发局关于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的通知》(青财税字(2019]432号)《青海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我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青财税字(2022]28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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