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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严格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通知

桂建管〔2014〕96号

税谱®提示: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5-01-06规定,现行有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增强工程参建五方主体质量终身责任意识,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2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落实建筑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的通知》(建办质〔2014〕44号)以及我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4〕82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制度

(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全区所有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应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见附件1),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见附件2-6)。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将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并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二)对已经开工建设、尚未竣工的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应当补签授权书,明确本单位在该工程的项目负责人。经授权的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应当补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需将补签好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并补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对未补办理授权书、承诺书备案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三)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如有变更的,应按要求重新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在完成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四)项目施工现场应设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标识牌,公开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执业资格证书号、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等信息。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五方责任主体的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内容认真履行相应职责。

二、严格实行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制度

(一)从本文下发之日起,全区所有在建和新开工建设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竣工后,须设置工程竣工永久质量责任标牌(简称责任标牌),以进一步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意识。

(二)责任标牌由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设置,其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设计单位负责设计,在设计文件中应明确责任标牌的安装位置和安装方法;施工单位负责按照设计文件要求进行安装;监理单位负责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改正。对未竣工工程的设计文件中无责任标牌设计的,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通过设计变更形式进行明确。责任标牌应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工程交付使用后,由物业管理单位负责对责任标牌进行管理和维护。

(三)责任标牌应设置在醒目的部位,并统筹考虑工程的整体美观。住宅工程应设置在单元入户口等明显部位,公共建筑应设置在主立面的主要通道等明显部位,标牌应在明显可视范围之内,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1.5m,且不大于3m;市政道路工程的责任标牌应设置在道路起始端,其他民用建筑、构筑物及桥梁等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应设置在工程明显部位,责任标牌应在人流较大位置,下边缘距地面不应小于0.6m。

(四)责任标牌应载明工程名称、设计使用年限、开(竣)工日期以及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尺寸为800×600mm,厚度不小于25mm,材质宜为花岗岩、大理石、不锈钢、黄铜等耐久性材料,年限应为建筑物的设计使用年限;字体应采用凹刻宋体、楷体或隶书,字号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颜色根据所选材料确定,可采用黑色、红色或金色,但应便于识别。责任标牌式样具体参见附件7。

(五)工程未设置责任标牌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责任标牌纳入监管内容,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时,发现未设置责任标牌或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同时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检查验收。

三、严格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制度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管理,及时记录项目负责人信息及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 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负责收集整理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填写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并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二)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包括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等三部分,具体参见附件8。

(三)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应一式三份,一份建设单位留存,一份作为竣工验收备案材料提交竣工验收备案部门,一份在竣工验收备案完成后连同工程资料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单位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通知的要求,严格执行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质量终身责任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管,凡不履行终身责任承诺、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终身责任信息档案等制度的,一律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对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发生质量事故或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据工程质量责任信息,严格按照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质量终身责任。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将本文转发至所辖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辖区内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并严格执行。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3.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5.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6.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7. 工程竣工永久质量责任标牌(式样)

8. 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4年11月23日

附件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我是 (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兹授权我单位 (姓名) 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

被授权人基本情况

姓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通讯地址


职称


手机号码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被授权人签字:

授权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日期:


附件2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建设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建设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全面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将工程发包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资格)的施工、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和检测等单位,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对按规定必须招标的严格依法依规进行招标,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价竞标,不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3. 向勘察、 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和施工图审查等单位提供真实、准确、齐全的建设项目相关的原始材料。

4. 将勘察、设计文件送具有相应资质的审查机构进行审查,及时向施工现场提供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工程存在勘察设计变更的,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变更管理相关规定。

5. 严格遵守基本建设程序,在开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

6. 不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检测等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或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配件和设备,降低工程质量。

7. 工程竣工后,按规定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接受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在工程验收合格十五日内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工程未经验收合格不交付使用。

8. 及时整理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档案,并自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建设项目档案。

9. 督促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落实质量责任,对未实行监理的工程,组织建设单位相关人员履行监理单位职责。

10.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建设单位留存。)

身 份 证 号


承诺人签字: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建设单位(公章)



附件3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勘察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勘察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不提供虚假的勘察成果资料。

3. 严格按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开展勘察工作,及时整理、核对勘察工作的原始记录,确保取样、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保证勘察成果内容齐全、图表清晰、数据准确、可靠,结论建议合理,相关的签字、盖章手续齐全,勘察文件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文件编制深度和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及时将勘察报告及相关原始资料归档保存。

4. 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的勘察问题,按规定参加地基验槽、基础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保证签署的验收结论准确可靠。

5.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勘察单位留存。)

身 份 证 号


承诺人签字: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勘察单位(公章)



附件4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设计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不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业务。

3. 严格依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保证设计文件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达到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并经过严格的内部校对、审核。提供的设计文件加盖有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和执业人员印章。

4.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变更。重大设计变更应按规定和程序进行审查。

5. 按规定在施工前向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做好设计交底,积极参加图纸会审,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涉及到的设计问题。

6. 积极参与重要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真实客观地签署验收结论,积极参加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按规定提交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7.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设计单位留存。)

身 份 证 号


承诺人签字: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设计单位(公章)



附件5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因施工导致的工程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承担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并加盖了专用章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施工。

2.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接工程,不挂靠承揽工程。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承揽工程后依法签订承包合同,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在领取施工许可证后,方进行施工。

3. 保证在岗履职,不超范围执业,不同时在两个及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

4. 对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负全责,负责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按要求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负责落实质量责任制、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 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负责组织编制、论证和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负责组织质量技术交底。

6. 负责组织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预拌混凝土等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投入使用;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进行见证取样检测,保证送检试样的真实性和代表性,不篡改或伪造检测报告,不明示或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报告。

7. 负责组织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工作,参加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分部工程的验收,参加单位工程和工程竣工验收;在验收文件上签字,不签署虚假文件。

8. 不偷工减料,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质量的工艺、设备、材料。

9. 定期组织质量隐患排查,及时消除质量隐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相关单位提出的质量隐患整改要求。

10. 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岗前质量教育,不允许未经质量安全教育和无证人员上岗。

11. 按规定报告质量安全事故,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12. 资料收集真实、准确完整,签章手续齐全,并及时整理移交建设单位归档。

13. 对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或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负责返修。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保修书中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严格依法依规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4.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施工单位留存。)

身 份 证 号


承诺人签字: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6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本人受 单位(法定代表人 )授权,担任 工程项目的监理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实施组织管理。本人承诺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和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终身责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履行建设工程合同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2. 严格按规定配备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并确保所有人员到岗履职。根据工程进展及监理工作情况调配监理人员,检查监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3. 认真组织编制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明确质量要求和标准,确保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审查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技术措施,在施工的全过程对施工质量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4.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监理合同约定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对不符合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予签字同意进场使用。

5. 督促监理工程师严格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工程的建设过程进行监理,并确保所有质量签证及时、真实、准确。

6. 发现施工过程中责任主体有违法违规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行为的,及时制止,对拒不整改的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7. 及时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及时收集资料并整理归档。签发工程开工令、暂停令和复工令。

8. 组织验收分部工程,组织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资料。审查施工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组织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9. 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定的其他质量责任。

(注:本承诺书一式四份,一份在办理监督手续时提交质量监督机构,一份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与档案资料一并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存档,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留存。)

身 份 证 号


承诺人签字: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施工单位(公章)



附件7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式样)

800mm

工程竣工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

600mm

工程名称:

**********************

设计使用年限:

******

开(竣)工日期:

****年**月**日——****年**月**日

建设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勘察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设计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施工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监理单位:

**********************

项目负责人

******


附件8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档日期:


第1部分: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一览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开(竣)工日期


建设规模


结构类型

/层数


工程造价


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法人代表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勘察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资质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项目负责人姓名


职称


注册执业资格


身份证号


注册执业证号


联系电话


填报人:                        建设单位:(公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第2部分: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质量终身责任信息变更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层数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变更前

变更后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负责人姓名


注册专业


注册专业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资格


注册执业证号


注册执业证号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履职时间


履职时间


变更申请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程质量监督

部门备案情况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第3部分:

建设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包括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及法人代表的授权书)

来源:广西壮族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