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桂建房〔2021〕12号
各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活动,引导当事人通过合同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切实减少物业管理活动纠纷,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有关建议,请及时报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和市场监管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