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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银保监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银保监局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青财金字〔2022〕1331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税谱®提示:第五十六条 本细则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青地财金字〔2012]2684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