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财金字〔2022〕6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青海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 青财金字【2024】406号)规定,有关规定与青财金字【2024】406号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青财金字【2024】406号实施细则为准。
税谱®提示: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年12 月31日,并结合财政部相关政策调整动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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