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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泰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的通知
泰政办发〔2023〕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泰政发〔2024〕84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区)人民政府,泰州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解读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发布日期:2023-01-20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编制了《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编制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党的二十大提出,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持续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实施一大批生物多样性保护修复重大工程。去年12月,《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第二阶段会议通过“昆明-蒙特利尔全球生物多样性框架”,提出系列行动目标。为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22〕18号)和《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泰政发〔2021〕12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有关要求,编制《泰州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2023-2030年)》。

二、编制过程

2022年11月,市生态环境局开展《规划》编制前期调研和准备,启动《规划》编制工作,在广泛调查研究基础上形成《规划》初稿。2022年12月,充分征求各市(区)、市各有关部门意见。同月,《规划》经修改完善后通过专家评审。2023年1月,《规划》通过合法性审查,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三、编制内容

《规划》除前言和附件外,主要包括4个部分: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规划背景与形势分析。从区域概况、生物多样性基本情况和形势分析三个方面提出我市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二)总体要求。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依据、规划目标、指标体系等6个方面的内容,制定我市下一阶段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标和具体指标,指出未来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的努力方向。

(三)主要任务。提出加快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规,优化生态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空间格局,统筹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加强重要物种保护,健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监测评估体系,提升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创新生物多样性可持续开发利用机制,严格执法检查和监督评估等8项重点任务。

(四)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资金保障、强化科技支撑、加强宣传推广4个方面提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措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来源:泰州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