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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分行业亩产税收标准的公告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分行业亩产税收标准的公告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2018.7.5)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舟山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21年7月23日规定,全文有效。

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 舟政办发〔2014〕1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度市本级分行业亩产税收标准公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公告适用于舟山市本级使用土地的纳税人(包括定海区、普陀区)。

二、分行业亩产税收标准



2017年度分行业亩产税收标准

单位:万元/

序号

行业

小行业

亩产标准

备注

1

船舶修造业

金属船舶制造

2.3

船舶修理

3

船用配套设备制造

3.2

2

水产加工业

水产品冷冻加工

4

水产饲料制造

1.3

限制类

3

机械制造业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20

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

6

纺织专用设备制造

5.5

其他机械制造

8

4

纺织服装业

5

5

电子电机业

12

6

医药制造业

15

7

化工原料制造业

5

限制类

8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5

限制类

9

批发零售业

其他批零业

12

百货零售

20

10

住宿业

12

11

餐饮业

(纯餐饮)

10

12

水上运输业

10

13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4

关于《舟山市地方税务局2017年度分行业亩产税收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一、《公告》背景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第二批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116号)文件精神,舟山市作为全省第二批16个试点单位之一,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舟山市开展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试点工作方案》 ( 舟政办发〔2014〕11号),根据〈方案〉要求公布舟山市本级2017年度分行业亩产税收标准。

二、行业分类

行业分类标准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结合舟山市本级产业实际和新区产业规划,确定船舶修造业等13个主要行业、20个小行业为试点行业,将列入国家最新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的限制类和淘汰类目录的项目和《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的项目作为限制类行业。

三、亩产税收标准

2017年度分行业亩产税收标准根据前三年度税收收入年平均水平和实际占用土地情况按年动态确定,具体为:

亩产税收=前三年度税收收入年平均数/实际占用土地亩数

税收收入包括分年度国、地税实际正常生产经营入库的税款(不含稽查查补税款及罚款)及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不包括消费税、契税、耕地占用税、车购税税收收入及法定类、备案类减免税款。实际占用土地亩数以土地权属证载明的面积为准;无权属证明的,以“三方”确认(国土、税务和纳税人)为准;包括租入的土地面积,但不包括出租土地面积。



舟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8/0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