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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的公告

嘉善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的公告


根据嘉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的通知》(善政办发[2007]167号)精神,我县从2007年1月1日起,对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及征收范围进行调整,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税额标准
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四个等级划分:一级土地年税额8元/平方米,二级土地年税额6元/平方米,三级土地年税额4元/平方米,四级土地年税额2元/平方米。
二、征收范围
(一)一级土地
县城中心城区,即:北至320国道,南至反修河及延长线,西至城西大道,东至善江公路。
(二)二级土地
县城中心城区以外的,魏塘镇行政区域、县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域(含原县木业城规划区域)。
(三)三级土地
1、干窑镇集镇区域:南以凤桐港为界,东以伍子塘为界,北以幸福河北300米为界,西:镇北路以北以善西公路西300米为界,镇北路以南以长生塘及镇北路北侧沿线300米为界。
2、洪溪镇集镇区域:红旗塘以北:东至中龙港,西至沈北泾河,南至马塔塘河,北至斜塘港;红旗塘以南:东至卢墟塘,西至关阳庙,南至沈七港,北至红旗塘。
3、天凝镇集镇区域:南起许巷港,北至天凝村与东顺村的村道,东起千步塘,西至殷家港。
4、杨庙镇集镇区域:东至杨庙港经淡沧泾港,以东浜为界,西至钳成港、杨庙港,南至三店塘,北至秤钩浜。
5、西塘镇集镇区域:东至华联南北村道(邮电东路底),西至芦墟塘,南至红旗塘,北至曹坟港。
6、陶庄镇集镇区域:东至陶南村太河泾港,西至陶西村史家港,南至大寨河,北至陶庄村太河泾港。
7、姚庄镇集镇区域:南至外环南路,北至外环北路,东起外姚俞路,西至外环西路。
8、大云镇集镇区域:沪杭高速公路以北:西至稻床浜经九曲港和洋桥港,北至反修河,东至陈窑港;沪杭高速公路以南:南至大云港,西至北小桥港,东至双庙桥港经善江公路。
9、惠民镇集镇区域:高速公路以西:北至枫泾塘,西至花仁庵港,南至反修河;高速公路以东:规划中区,包含沿施新公路所有企业;规划东区,原大通集镇,包含三星工业区(具体:北至牛力筋港,东至新埭界,南至石牌泾河)。
10、丁栅镇集镇区域:东至俞汇加油站,南至陈汇港,西至南风浜桥头港,北至倪家圩桥。
11、大舜工业功能区:东至西丁公路钟葫村道,南至曹坟港,西至原大舜村大利自然村,北至原大舜镇集镇区北边(上巷塘南岸)。
12、下甸庙工业功能区:东至芦墟塘,南至南庄桥,西至下甸庙变电所,北至港娄。
13、汾湖工业功能区:东至陶西村史家港,南至夏墓荡至利生李家港桥,西至翔胜村河泥甸港,北至翔胜村小翔江。
(四)四级土地
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内除三级土地以外的区域。

特此公告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来源:嘉善县人民政府官网
【土地使用税】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