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萧山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公告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杭州市萧山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规定,继续执行
为切实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加强土地管理,规范税收征管,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的通知》 (
浙政发[2007]50号)、《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 ( 
浙地税发〔2007〕80号)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的通知》(萧政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征收标准公告如下:
一、征税范围
凡在萧山行政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均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二、土地等级划分和适用税额
1、一级土地范围:东至通惠路,南至晨晖路,西至萧然西路-萧杭路-金鸡路,北至建设四路为界内的土地,以及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北区块范围内的土地为一级土地(大城市三级),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5元。
2、二级土地范围:除一级土地以外的城厢、北干、蜀山、新塘四个街道办事处和钱江世纪城、宁围街道、闻堰街道、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不含义桥镇区域)的土地为二级土地(大城市四级),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年税额10元。
3、三级土地范围:除一、二级土地以外的其它街道和建制镇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土地(含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桥南区块、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空港新城、红山农场)为三级土地(大城市五级),适用税额为每平方米年税额5元。
三、应纳税额计算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的土地等级和适用税额标准计算征收。
四、税款征收期限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上、下半年分期征收,缴纳日期遵从金税三期规定。
五、执行时间
上述适用税额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杭州市萧山地方税务局
2016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