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景宁畲族自治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2018年7月20日)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我局对截至2016年6月30日前制定发布的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公布如下。
一、《景宁畲族自治县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续管理办法》(景国税法〔2008〕7号)。
二、《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减、免、退税项目业务流程〉的通知》(景国税政〔2009〕2号)。
三、《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核定标准(修订稿)〉的通知》(景国税征〔2009〕5号)。
四、《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税源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景国税发〔2010〕14号)
五、《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税80条”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国税发〔2011〕11号)。
六、《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景宁畲族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景宁畲族自治县个体工商户定额核定指标体系(修订)〉的通知》(景国税发〔2011〕23号)。
七、《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全县国税系统“进万企,送服务”专题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景国税发〔2015〕19号)。
特此公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