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全文废止】
庆元县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 年第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 青政办发〔2018〕33号 )规定,继续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2011 年主席令第 48号) 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83号
) 以及《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浙地税函〔2016〕92 号) 之规定, 对《 庆元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 2011年第2号
) 进行修改, 现以公告形式重新发布。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名称 |
发文时间 |
文号 |
1 |
庆元县地方税务局关于调减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
2016年9月27日 |
2016年第2号 |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关于公布一批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7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服务管理,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修改,第53号修改),我局对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
二、制定必要性
税务规范性文件是税务机关行使权力、实施管理的必要根据,对纳税人等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影响重大。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助于完善税法体系,规范税务机关行政执法,便于纳税人及时了解掌握税收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变化情况。因此,我局持续开展文件清理工作,对本单位现行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以公告形式公布此次清理中失效废止的文件。
三、主要内容
本公告全文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1件。
四、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庆元县税务局;
https://zhejiang.chinatax.gov.cn/art/2023/10/27/art_25920_83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