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规定,税费优惠政策,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3月17日《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规定,税费优惠政策凡已经到期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税谱®提示: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4号)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征的相关税款,可抵减纳税人以后月份应缴纳税款或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