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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青财行字〔2021〕228号

税谱®提示:根据 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保留)、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青海省财政厅公告2023年第2号规定,继续有效(保留)


文件正文见附件







青海省财政厅 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到期失效】

青财建字〔2016〕134号 2016/2/17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28日。原《青海省品牌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青财建字〔2012〕1266号)同时废止。



来源:青海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