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发改能源〔2017〕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和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19〕44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失效)和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 ( 浙发改法规〔2022〕31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为推进我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范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精神,经商各市人民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我委制定了《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浙江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月20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