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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停止执行《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国税流〔2004〕5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继续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规定,继续执行

税谱®提示:根据2021年3月1日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1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规定,全文有效。

各市、县国家税务局(不发宁波),省局稽查局、省局直属分局:
为适应当前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经研究,自2004年8月1日起停止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浙江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办法》(浙国税一[1997]104号)同时废止。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
二○○四年七月二十七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