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19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全文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0年第3号
税谱®提示: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有效、部分条款有效、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修改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公告2025年2号》规定,全文废止
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市区范围内2020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减免工作,现将市区范围内2019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公告如下:
市区范围内2019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为10.05万元/亩。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19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doc
公告解读.docx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4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19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11-04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市区范围内2019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的公告》,并于发布之日施行。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为什么要制定本公告?
答: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差别化优惠政策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19〕52号)文件精神,市区范围内非工业行业实施以亩均税收为核心指标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差别化减免政策,并规定亩均税收的计算方法,同时授权丽水市税务局具体计算。公布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是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减免的基础。
2.公告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公布2019年度非工业行业平均亩均税收为10.05万元/亩,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0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