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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政办发〔2016〕20号

税谱®提示:根据2019年3月7日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19〕14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浙政办发〔2021〕69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7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 国办发〔2015〕52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戏曲传承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健全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工作体系,加强越剧、婺剧、绍剧等代表性地方戏曲剧种发展规划,提高全省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保护发展水平。在长三角地区形成以浙江为核心的中国越剧文化中心,到2020年,率先建成国家级戏曲传承发展示范区。
  二、主要任务
  (一)扶持戏曲剧种传承。
  1开展戏曲剧种普查。2017年6月完成全省地方戏曲剧种普查,建立省级戏曲剧种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
  2振兴地方戏曲。实施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分级保护与分类管理,建设地方戏曲生态保护区,支持嵊州市越剧原生地建设,鼓励各地设立地方戏曲剧种区域生态保护区,打造“戏曲小镇”“戏曲谷”。抢救濒危剧种,对省级以上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抢救性记录,整理复排濒危剧种传统剧目。振兴发展越剧等代表性地方戏曲剧种,加强对京剧、昆曲的扶持。支持浙江戏曲“走出去”。
  3推动学校戏曲通识教育。鼓励学校结合音乐课程、地方课程或校本课程开展戏曲教育教学,鼓励组织校园戏曲社团和兴趣小组等形式推动戏曲普及活动。全省大中小学争取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到1场优秀的戏曲演出。增加“浙江省高雅艺术进校园”演出活动中的戏曲演出比重,扶持面向师生的低票价惠民性戏曲演出。
  4强化农村文化礼堂功能作用。充分利用农村文化礼堂等公共文化设施设备举办戏曲传习与演出活动,将农村基层戏曲演出场地纳入村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传承发展。鼓励引导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形式参与支持戏曲保护传承。支持各级文化馆(站)和乡镇文化综合体组织发动群众参与戏曲活动,提供戏曲培训服务。积极发挥社会组织在戏曲传承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扶持戏曲团体发展。
  6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鼓励各级群艺馆、文化馆(站)等通过资源共享、项目合作等方式,为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免费或低价提供排练演出场所。鼓励采取灵活的产权形式或政府购买演出场所的演出时段、提供场租补贴等形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问题。
  7扶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对符合条件的县级以下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在购置和更新服装、灯光音响器材等方面给予适当支持。鼓励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开展原创剧目创作演出。
  8保障重点戏曲院团。加大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戏曲院团的支持,发挥地方特色戏曲优势,推出戏曲精品剧目,集聚优秀戏曲人才,打造名团名剧名角,引领全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繁荣发展。
  (三)扶持戏曲剧本创作。
  9加大原创剧本创作扶持力度。加大中青年编剧扶持力度,培养本土编剧人才,孵化省内原创剧本。鼓励面向全国征集购买优秀戏曲剧本。
  (四)扶持戏曲人才培养。
  10完善戏曲教育教学体系。加强戏曲教育教学,对中等职业教育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落实大中专戏曲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支持浙江音乐学院、浙江艺术职业学院等院校加强戏曲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加强艺术院校与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协同合作,创新发展戏曲教育新模式。
  11打造戏曲浙军。深入实施青年艺术人才培养“新松计划”和拔尖艺术人才培养计划,努力推出新一代浙江戏曲领军人才。支持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带徒授艺,大力培养新生代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五)扶持戏曲市场培育。
  12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力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送戏下乡”“引戏进城”,提供免费或低票价的戏曲演出。
  13建设戏曲演出综合体。以文化资本为纽带,结合实际,推动建设集聚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经纪机构和消费市场为一体的戏曲演出综合体。
  (六)扶持戏曲创新发展。
  14推进戏曲艺术改革。深化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改革。鼓励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艺术院校、研究机构在剧目创作、唱腔音乐、表演程式、理论研究等方面开展创新实践。
  15创新戏曲传播方式。建设戏曲演出网上交易平台和观众交流平台,推动戏曲网络传播,拓展戏曲传承发展新空间。
  三、保障措施
  16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统筹各方面力量,做好政策落地和督查工作。各级文化部门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开展目标任务考核。各级文联等相关组织要加强协作,共同推进戏曲传承发展取得实效。
  17加大财政保障力度。各级财政应加大对戏曲传承发展的扶持力度,确保全省每个乡镇年均送戏2场以上。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对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
  18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的通道。采取保障事业编制、灵活薪酬、住房补贴、柔性合作等多种措施,按照特人特招、特事特办原则,吸引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
  19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加快解决国有戏曲艺术表演团体演出排练场所问题,安排资金支持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设施建设,增加戏曲类保护利用项目的比重。支持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支持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建设,在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现有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改造可兼容一定规模的零售、餐饮等商服用途,并按规定办理用地手续。
  20加强戏曲宣传普及。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戏曲宣传力度,鼓励开设、制作戏曲专栏、节目,广泛报道戏曲创作演出活动,扩大戏曲社会影响力。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2月19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日期: 2016- 02- 24  来源: 省政府办公厅
  日前,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研究制定扶持地方戏曲发展政策”列入2015年重点改革任务,2015年7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2号)。为深入贯彻中央决策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戏曲传承发展的支持力度,解决传统戏曲艺术面临的活力不足、剧种减少、人才断档、市场萎缩等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订了本《意见》。

  二、主要内容

  《意见》包括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总体目标明确,在“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健全戏曲艺术传承发展工作体系,加强越剧、婺剧、绍剧等代表性地方戏曲剧种发展规划,提高全省戏曲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整体保护发展水平。在长三角地区形成以浙江为核心的中国越剧文化中心,到2020年,率先建成国家级戏曲传承发展示范区。第二部分为6项主要任务,一是扶持戏曲剧种传承,具体包括在全省开展地方戏曲剧种普查、振兴地方戏曲、推动学校戏曲通识教育、强化农村文化礼堂功能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支持戏曲传承发展;二是通过改善戏曲创作生产场地条件、扶持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剧团、保障重点戏曲院团等举措扶持戏曲团体发展;三是扶持戏曲剧本创作,加大原创剧本创作扶持力度,鼓励面向全国征集购买优秀戏曲剧本;四是扶持戏曲人才培养,包括完善戏曲教育教学体系、打造戏曲浙军等内容;五是通过加大政府购买戏曲演出力度、建设戏曲演出综合体等方式扶持戏曲市场培育;六是扶持戏曲创新发展,积极推进戏曲艺术改革,创新戏曲传播方式。第三部分为5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了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各级文化部门、文联等单位的责任;二是加大对戏曲传承发展的财政保障力度,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中央财政的做法,对国有戏曲团体捐赠收入实行财政配比政策;三是畅通引进优秀戏曲专业人才的通道;四是实行差别化的戏曲教学排练演出设施用地政策;五是加强戏曲宣传普及。



来源:浙江省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