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合人社秘〔2011〕354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结果的通告》 ( 合人社秘〔2024〕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十二五”居民收入倍增规划的指导意见》(皖发[2011]14号),大力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创业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1]5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责任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全市创业培训工作,具体包括分解下达培训任务、认定管理培训机构、核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资金审核拨付和监督管理。市职业技术培训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和教学业务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开班审核、师资安排、教学管理、监督检查和资金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后续服务工作,后续服务工作的内容、扶持资金申报的程序和材料,按照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关于创业培训后续扶持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合人社秘[2011]138号)执行。
二、规范创业实训
创业实训基地实行自愿申报制度。愿意承担创业实训的企业,可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推荐上报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有意参加创业基地实训的学员,可向创业项目计划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由创业项目计划所在地的县(市)、区(开发区)创业服务中心根据需求推荐创业实训基地,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下发《创业基地实训通知书》。学员持《通知书》到创业实训基地报到,双方签订《创业基地实训协议书》。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其它有关创业培训办法、规定如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合肥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