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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意见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实施意见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6〕1787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国土资源局,厅机关各处室: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 ( 皖政办〔2016〕57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对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严禁新增产能项目,不受理新的用地申请,不予办理采矿权新立审批手续。

二、鼓励企业利用尾矿废石发展机制砂石、混凝土参合料等产品。鼓励整合玻璃用石英砂资源,提高石英砂尾矿、尾砂、水泥熟料矿山和砂石骨料尾矿、废石等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矿产资源的综合评价,注重共生、伴生矿物的回收利用。矿产企业在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时,必须对剥离物、低品位矿石、尾矿等的综合利用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力争做到“零排放”,否则,开发利用方案不予审查通过。

三、以市场为导向控制建材料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保持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相适应,严禁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坚决关停浪费资源、破坏环境、开采技术落后、安全无保障的小矿。

四、市、县国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建材工业有关用地和矿产资源开采情况的监管,依法依规查处违法用地用矿行为,促进建材工业转型升级。

 

 

 

2016年11月15日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