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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

赣财金〔2022〕25号

税谱®提示:根据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年12月22日规定,现行有效。

税谱®提示: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期暂定5年,政策到期后,省级财政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结合农业保险发展需要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调整。《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债〔2017]141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财债〔2017]164号)同时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来源:江西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