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要求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的通知
合房〔2013〕24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市房产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1-30)规定,有效,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了更好地引导买房人明白买房,充分了解购房过程中的主要环节,有效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维护买受双方的合法权益,现要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及房地产经纪机构在销售商品房时,在销售现场统一设置“购房提示”公告牌,内容详见附件。“购房提示”公告牌需制作成展版形式(尺寸不得小于60cm*80cm),同时要摆放在销售现场进门处的醒目位置。
特此通知。
附件:购房提示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3年12月19日
附件
购 房 提 示
尊敬的购房人:
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商品房买卖纠纷,请您在购房前,仔细阅读以下提示:
1.请确认您是否符合国家及合肥市限购政策规定的条件;申请银行、公积金按揭贷款的,需确认是否符合相关条件。
2.请确认您有购买意向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公示的“商品房销控表”与相关网站的销售信息,您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处于可售、抵押可售、现房销售状态。
3.请认真查阅开发企业发布的房地产广告(含楼书、宣传单页等),广告的内容和销售人员对您购房的承诺,可要求在《商品房买卖合同》附件中明确约定。
4.请认真查阅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所有信息,尤其是商品房项目“不利因素”信息;认真阅读开发企业提供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含附件)约定的格式条款。
5.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向您收取排号费、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您缴纳的购房款(含首付款、按揭款、分期付款等)应当直接存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规定的该楼幢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如对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存有疑问,请您拨打合肥市资金监管查询电话:0551-62620692。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