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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

豫财金〔2013〕9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评审工作,确保决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156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

  

  2013年3月5日

附件

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评审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评审工作,确保决 策的公平性和科学性,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15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建立引导基金评审专家库。专家库由政府有关部门、资深投资专家、行业自律组织代表、高校或相关研究机构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条件:

  1、熟悉产业发展规划,对申请投资的产业领域有较为深入的研究,同时具有较为丰富的实际工作和管理经验;

  2、在行业内有一定的权威性和代表性,社会声誉良好;

  3、与申报单位无直接或间接的利害关系。

  第三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根据申报资金的单位性质,从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5名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其中投资行业自律组织代表和社会专家不低于半数。基金管理办公室在评审会议3日前,将会议通知、各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组建方案送各评审专家。

  第四条 评审小组依据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初审意见和基金托管机构的尽职调查报告,对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进行审核评议,采用打分法对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进行评分,具体打分表见附件。其中针对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和合作方案两个方面设立以下评审要点:

  1.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管理机构的募资能力,包括已管理资金的规模,拟合作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资金募集情况;

  2.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管理机构的治理结构,包括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及风险管理机制;

  3.管理团队的能力、经验。至少具有三名从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或相关业务五年以上的专业管理人员和核心业务人员,具有较好的管理业绩(至少有3个成功的投资案例);

  4.拟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计划、项目储备情况和提供增值服务的能力等;

  5.合作方案是否符合政策导向;

  6.合作方案的可行性等。

  第五条 引导基金评审程序

  1、汇报和答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对申请引导基金的基金企业和基金管理机构进行专家评审。评审分汇报与答辩两个环节。

  汇报。各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主发起人、基金管理公司主要人员汇报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有关情况,并重点介绍基金组建方案。

  答辩。答辩环节以专家对投资企业和合作方案提出问题为主。

  2、评审打分:参与评审专家根据申报材料、尽职调查、答辩情况对申请扶持方案进行独立打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评审小组依据各评审专家的打分结果和评审意见,形成最终意见。

  第六条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严格履行保密规定,切实保证创业投资企业、产业投资基金的权益,一旦发现评审专家有违反规定的行为,取消其专家资格。

  第七条 对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我省设立的需要引导基金提供 省级财政配套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和产业投资基金,评审办法按

  照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拟投资基金专家审核表

      2.拟投资基金专家评审结果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