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合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政办秘〔2020〕60号
税谱®提示:根据《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2023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4-05-28)规定,继续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合肥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推进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9〕45号)及《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20〕2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重要指示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着力深化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改革,提高农村公路管养水平,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
到2022年,基本建立“统筹督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尽责”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形成“除上级资金外,市级补助、县级统筹、社会资本参与”的资金保障格局。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全市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5%。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稳定保持良好状态,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全面提高,治理体系全面完善。
二、健全县级为主体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一)市级加强统筹和指导监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拟定有关农村公路政策,编制农村公路发展规划。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分配农村公路养护省级补助资金,建立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市级补助机制并对养护资金进行监管。市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组织编制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计划和市级补助资金计划,督促农村公路养护计划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等部门积极支持配合,引导和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
(二)严格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筹集、管理本地区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监督管理养护工作;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设立县级路长办公室;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养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乡级政府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定期组织开展农村公路路况评定,科学安排农村公路养护工程。
(三)充分发挥乡村两级作用。乡级政府要设立乡镇路长办公室,明确责任单位和人员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并加强宣传引导。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四)强化管理养护资金保障。要确保财政支出责任落实到位,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对落实支持责任存在的收支缺口,市政府将根据不同时期发展目标给予一定支持。2022年起,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用于普通公路养护部分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
市财政原则上按照每年县道10000元/公里、乡道5000元/公里和村道1000元/公里的标准筹集农村公路养护市级补助资金。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原则上按照每年县道不少于10000元/公里、乡道不少于5000元/公里和村道不少于2000元/公里的标准安排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并足额安排养护工程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应急抢险保障资金。
(五)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省级补助资金依照规定用途足额安排使用。市、县两级养护资金严格按照《合肥市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要求,实施绩效评价管理。
(六)创新农村公路发展投融资机制。发挥好市级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采取资金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积极开展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工作,提升农村公路抗灾抢修能力。
四、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七)建立专群结合养护运行机制。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推行零星小修与日常保养划片区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推广村道日常养护交由农民群众承包,鼓励农民群众参与配套设施的经营维护,帮助农民创收增收。推行养护信息公开,将群众满意度纳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评。
(八)加强安全管理和队伍建设。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探索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
强化路政管理和执法能力建设,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募专职乡村道路专管员,负责农村公路的管理巡查、隐患排查和养护监督工作,可优先选用有公路建设养护经验的企业改制分流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等本地户籍人员。
(九)积极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坚持“经济实用、绿色环保”理念,全面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美丽公路”等创建工作。到2025年,实现县县是示范县,县县有示范路。
五、保障措施
各县(市)、区政府及开发区管委会要结合实际,完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2021年底前,各地要完成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试点与总结工作,并报市级备案。
市政府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权力和责任清单落实责任。推进改革进程中,要注重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重大情况及时报告市政府。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合肥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41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