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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转让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矿业权转让变更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4〕1961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等有关问题咨询函的复函》(国土厅函〔2014〕1215号)精神,现就规范矿业权转让变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对因矿业权投资人和法定代表人变化的情形,不认定为矿业权转让,不需办理矿业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九日 
来源: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