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4月11日豫财行〔2015〕18号
税谱®提示:根据《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及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豫财法〔2022〕8号》规定,继续有效。
税谱®提示: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出差会议定点管理办法(试行)》(豫财行〔2012]600号)同时废止。其他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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