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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文件的决定
赣府发〔2018〕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省政府文件的权威性、严肃性,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的部署和安排,在2016年第一阶段清理结果的基础上,省政府对1978年至2013年3月期间以省政府和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省政府决定,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一致、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者适用期已过的2419件省政府文件宣布失效(其中86件因涉密等按规定另行公布)。凡宣布失效的省政府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地区、本部门印发的文件抓紧进行全面清理,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向纵深,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创业创新营造良好环境,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附件:宣布失效的第二批省政府文件目录(2333件)

2018年2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宣布失效的第二批省政府文件目录

(共2333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