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贯彻意见的通知
皖国土资函〔2015〕1282号
税谱®提示:根据《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 皖自然资公告〔2024〕18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市及广德、宿松县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实施意见》(皖政〔2015〕67号),深入实施我省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进一步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现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深刻领会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重要意义
体育是社会发展和人类进步的重要标志,是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体育在提高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丰富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激励全国各族人民弘扬追求卓越、突破自我的精神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体育产业作为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具有发展潜力大、辐射范围广,关联度高、带动作用强,资源消耗低、附加值高等特征。尤其是在国家进一步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的发展大背景下,体育的产业功能、经济价值日益显现,备受关注。发展体育产业,有助于拉动经济增长和调整产业结构,有利于增进社会和谐,也是建设体育强国的必然要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加快发展体育产业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省政府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发展体育产业的用地支持,确保我省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的顺利实施。
二、为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积极提供保障服务
到2025年,我省将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具有安徽特色的体育产业体系,初步形成体育公共服务与市场服务相结合、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体育产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的良好局面。全省体育产业总规模达到2000亿元左右,力争建设1个国家级体育产业(示范)基地、一批特色鲜明的省级体育产业基地。确保经常参加锻炼人数达到3000万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体育公共服务基本实现全覆盖。
为保障实现上述发展目标,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对列入省重点项目库的重大体育产业项目,要统筹安排项目建设用地指标。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标准规范配套群众健身相关设施,按室内人均建筑面积不低于0.1平方米或室外人均用地不低于0.3平方米的标准供地。老城区和近年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增加和改造等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支持企业、单位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建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